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管辖权异议举证期限是多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管辖权异议举证期限是多长?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签署一份合同的时候,总会加上签订合同所在地的条款,并且会注明诉讼地是签订合同的所在地或者是被告所在地。诉讼地方约定的条款是为了防止真的发生诉讼会对诉讼地区有争议,保障相互的权益。而我们今天要说的是假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举证期限是不是可以调整呢?今天就管辖权异议举证期限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法规对管辖权异议举证期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该规定统一了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情形下举证期限的确定问题,确保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对司法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在管辖权异议被滥用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该规定将使案件的审理期限更加拖长,为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创造了更大空间。
二、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增加了恶意管辖异议当事人的机会成本
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增长和律师诉讼参与率的提高,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于管辖权异议的运用日渐增多。但近年来,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案件数量大量增长。很大一部分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是由于被告诚信缺失,利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裁判,并借此拖延债务给付期限,甚至利用拖延的时间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实践中,一部分被告在收到诉状时即表示要提管辖权异议,但在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异议期临近届满时才递交书面申请,或者在明显不存在管辖权异议情形的情况下提出申请,也从一定程度上侧面折射出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38条规定,管辖异议应在答辩期间书面提出。但第38条对一审法院收到管辖异议后的审查期限未作明文规定,故管辖异议裁定的作出即使最快也要约二十日时间。况且有些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裁定被驳回后仍恶意提出上诉,而民诉法第159
条则对二审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作出规定了30天的期间。基于这样的法律规定,再加上一、二审法院之间移交上诉卷宗和退还卷宗的时间,就给了异议人较长的利用空间。如果再给当事人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无异于给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提供了更长的时间,增加了其机会成本,对于急切盼望纠纷尽早解决的原告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三、不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不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实际上,管辖异议不影响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举证,不会影响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诉讼利益。对于原告来讲,无论被告是否提出管辖异议,原告都要举证相应的证据,而原告也往往在诉讼之前就已经准备好相应证据,其举证自然不成问题,问题在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后如何举证。举证期限设置的目的就是保障当事人,特别是被告的举证权利,防止诉讼突袭,实现原、被告之间诉讼权利的对等和平衡。对于被告来说,不论受诉法院最终是否有管辖权,案件已经存在,并且被告已经知晓了案件的存在,其为应诉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都已经成为必要而且可能。举证是有期限的,被告无论向哪个法院举证最终都要举证。且有无管辖权并不由当事人决定,被告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在终审管辖异议裁定没有下来之前,受诉法院仍然享有管辖权,并未因被告的管辖异议而改变。终上所述,在当事人向法庭提交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下,是可以在法院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可以获取不少于30天再举证,当然如果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将这个期限相对缩短,在30天以内再举证。另外管辖权异议举证期限规定有可能给人钻空子,因为会出现延长时间给当事人转移财产的空洞。


·遗嘱继承的种类有哪些?
    遗嘱继承的种类有哪些?遗嘱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


·保险金与遗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金与遗产的区别是什么?1、条件不同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内时,死亡保险金才能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并没有在保险期内死亡,受益人也就不可能拿到保险金,所以,保险金的给付是基于特定条件下的行为。而遗产却不同,一旦公民个人死亡,其所有的合法财产即成为遗产,无需特定条件。2、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存在区别在偿还债务方面,遗...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宣告死亡,视为死亡,产生继承。宣死亡在法律上就视为死亡,产生死亡的法律效果,当然其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宣告死亡,可能没有死亡,也可能出于其他想法,需要赔偿。宣告死亡跟生理死亡一样的处理继承问题,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只不过有的被宣告死亡者“死而复生”,原来被继承的财产需要返还。民法总则规定1、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关系人申请宣...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的子女,包括婚...


·婚后继承父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法定继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以下亲属之间才能发生法定继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


·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怎么处理?
    一、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法定继承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一、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区别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继承其财产,这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或者公序良俗在家族范围或者自己的意志范围内传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孩子、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被继承人指定的任何人,都可以是有继承权的。那么,难免会导致继承者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用各种手段为自己争夺到更多的财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