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来,而民事纠纷又是除行政纠纷之外建筑工程两大纠纷类别之一,让工程业的负责人都为之头疼。那么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民事纠纷问题呢?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1)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

二、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的内容及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具体定义。由此可知,对于建筑工程民事纠纷问题,大都先通过和解、调解试图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就进行仲裁,如果还未得以解决,就通过诉讼。需要注意的事,如果要通过诉讼,参与诉讼人员及程序活动都要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及强制性。


·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双重用工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和原用工单位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为规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建议由员工取得原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原单位同意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二、能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些职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随着年纪增加、伤病反复不断,或者对当年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出于种种原因,希望在多年后重新查阅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但不知道当年的档案资料是否还存在,那么,按照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呢? 一、工伤认定资料的范围 工伤认定档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法律文书和资料的组合体。具体包括以下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认定需要多久?
    您都知道的是劳动关系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都已经形成了,有的时候需要进行认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认定需要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时间 劳动关系一般从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不过如果一开始用工的时候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一些证据,例如员工...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否调岗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否调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书面合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方面与“建筑法”配套的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想要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那么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您可以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起,一般的仲裁时间是一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怎么办?
    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员工需要坚持不主动提出离职,否则,企业就可以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