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在当下并不少见。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又没有一个协商解决的办法,通常会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这些补偿的前提是怎样的?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双倍工资。

支付前提: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双倍工资的前提: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部分;

双倍工资最高:可得11个月。

二、经济补偿金。

支付前提: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双倍经济补偿金。

支付前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四、代通金。

支付前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支付标准:

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的相关内容。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仲裁委员会首先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有以下几种赔偿方式: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又倍经济补偿金、代通金,通过以上几种形式的补偿让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得到最好的保护。


·补签劳动合同合法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签劳务合同?
    补签劳务合同一般发生在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为维护双方各自的利益,通过补签达到相应的目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补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的内容 1、内容 第一章 劳动仲裁争议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的内容 1、内容 第一章 劳动仲裁争议调节法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能组织工程质量检验?
     一项工程的完结并不是结束,我们还需要非常重要的工程质量检测环节来确保我们的安全,可是我们并不清楚,工程的安全是由谁掌管,因此我们也并不知道工程质量检测是不是真正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能组织工程质量检验?一般来说,在正式验收之后,会有专门的专业组来验收工程,根据不同的验收条件和验收规则来核定项目能否通过验收。 一、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


·在怀孕期间请假工资怎么发放?
    在怀孕期间请假工资怎么发放? 一、在怀孕期间请假工资怎么发放? 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有相关的生产工资计算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依然是需要工资的具体的发放,通常情况下应当履行相关的请假的手续,如果说工龄不满两年的话,是按照本人工资60%的比例来进行一个请假工资发放。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


·没签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没签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有工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


·一、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一、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


·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劳动者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几年来由于劳动者的法律知识薄弱,很多雇佣单位利用霸王条款给予劳动者不公平的劳动待遇。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夺回属于自己的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是必须的?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是必须的?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不是必须的。因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要看因为什么原因,依据哪条法律规定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