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是怎样的   一、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人防地下室临空墙、门框墙、密闭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人防门的安装对门框墙的垂直度要求很高,土建施工单位应与人防门生产厂家密切配合,对门框墙支模时不得使用大模板,在混凝土浇筑前、后要随时校正门框垂直度。
  2、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为悬臂板设计时,应注意水平受力筋的直径、间距、锚固方向及锚固长度,同时应注意门洞四角斜向钢筋的布置;上门框设水平抗爆梁时,其方向应朝向人防区内,且应锚入两边暗柱或墙内。
  3、战时进、排风竖井地面部分应该设计、施工一次到位。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防倒塌棚架结构。内设爬梯。设多面进风百页窗,其中靠爬梯侧为活置式,口径≥500×800mm。
  4、人防地下室双层双向配筋的底板、顶板、侧墙均应设置直径≥Φ6,间距≤500mm的梅花型拉结筋。
  5、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后浇带及施工缝位置应避开人防通道及人防门部位。
  二、人防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
  人防工程必须具有完善的防护设施。人防工程不但必须在防常规武器及核武器冲击波方面达到一定防护等级的抗力要求,而且还应在防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方面有严格的密闭要求,有些工程还要防震和防核电磁脉冲。人防工程的这些防护要求,关键是在建设中切实保证质量。为了达到防护要求,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人防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精心设计;施工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使人防工程建设真正做到质量第一。
  人防工程必须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工程防水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人防工程主体均在地下,多属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必须严格,丝毫不可大意,一旦遗留隐患,后果严重。地下工程的结构强度和防水、防潮除湿等是工程质量要求的主要指标之一,必须予以特别注意。
  以上就是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和人防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当然不同的人防工程在招标的时候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每个人防工程要以具体的要求为准。您可以参考招标单位发布的人防工程招标文件,上述技术要求仅为人防工程招标的整体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 一、年度工作总结 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个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


·根据法律规定招童工末满18岁该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招童工末满18岁该怎么处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您最注重的就是安全问题,特别是对于房子的安全问题,因为这是关乎着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必须要能抗住各种自然灾害的,那到底工程的质量要特别注意哪些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有哪些分类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


·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劳动争议类型。当职工和劳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争议的时候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才能确定两者的劳动关系。那么,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来参考。 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 理论界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千差万别,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也是莫衷一是。在《...


·上海浦东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
    上海浦东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 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一、劳动律师 1、劳动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质,以劳动和工伤方面为主要法律业务的律师。 2、劳动律师的出现是律师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要求,也是构筑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益组成部分。 3、劳动关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劳动纠纷呈逐年上升态势,劳动律师的作用愈发重要。 二、劳务纠纷律师的业务范围 1、...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1、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仍对于劳动...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应届生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和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在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还是在校生,与公司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应届生应先签订三方协议,等到拿到毕业证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