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一、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无期限的民间借贷,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然,民间借贷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我们认为,对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解释的原则。
二、如何延长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六)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按照民间借贷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来分,包括有期限的民间借贷与无期限的民间借贷。不同情况下,民间借贷时效期间的认定不同、实际计算也不一样。而现实中,有的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可能会先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解决纠纷,这就有可能超过规定的时效起诉,因此在起诉之前是很有必要找律师帮助自己算一下,案件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时效。


·没拿结婚证生孩子会罚款吗?
    没拿结婚证生孩子会罚款吗?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纳罚款的,也就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所以具体看你们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二、社会抚养费的特点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


·偿债风险该如何防范?
    偿债风险该如何防范? (一)确定最佳的资产负债率 既然是举债经营,就必然涉及偿债问题。现实经营活动中,也存在偿债得不到履行的现象。对举债经营企业而言,要降低偿债风险,最直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企业的债务本息控制在偿债能力范围内,为此需要为企业确定一个最佳的资产负债水平。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多大才算是合理,主要取决于企业价值的大小。企业价值高,一方面表明企业盈利水平高、经营活动产生...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怎么写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怎么写债权债务关系是当前很常见的关系,简单的来说,债权债务的关系就是借款与被借款人的关系,债权和债务关系是可以在三方之间进行转让的,但是进行债权债务转让需要写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那么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怎么写?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甲方:乙方:丙方:协议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


·存款准备金政策有哪些
    存款准备金政策有哪些? 一、什么是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


·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个人认识不能代替法律,个人债务当然由个人财产来偿还,可是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时怎么办,如果仅仅是迟延履行债务的话该怎么办?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为您讲解,希望可以尽量帮您避免债务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一、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


·公司股东欠债法院可以查封公司吗?
    公司股东欠债法院可以查封公司吗?能的。股东与法人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公司也是法律拟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一般以有限公司为例,股东仅在未履行向公司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法人个人欠款可以查封公司帐户吗?不可以查封公司账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企业法人,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