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的概念。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形式。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二、债务承担。
1、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2、债务承担的种类。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以上是我们对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的概念以及其形式种类的一些概括总结。由此可见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而进行债权转让或者债务承担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还要签订相关的债权转让或者债务承担的协议。


·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区别
    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区别 借条和欠条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之间的法律意义却有很大的差别。在借给朋友钱的时候,务必要清楚这些,借出去的钱很多都很难要回来,如果借条写不好,即使走了法律途径,说不定也要吃哑巴亏。 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区别 欠条与借条的基本概念是: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该偿还债权人当时欠下的债务时,因为他的一些个人原因不能够按时的偿还给债权人,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而借条...


·最高法院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一些比较常见的罪名,为了更有利于审判,往往最高法、最高检都是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挪用公款罪,其实也是有司法解释规定。那么最高法院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有怎样的规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


·闯黄灯如何罚款
    闯黄灯如何罚款 一、闯黄灯如何罚款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一、校园高利贷是否合法 1、放高利贷是违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多余部分无效。 2、看学生有多大。既然是学生,肯定不是有固定收入的人群,那么十八岁以下是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群。借贷高利贷行为无效。 二、大学生借高利贷的后果 1、巨额利息免不了 即使借了“利息低”的借款产品,虽然这些产品看起来利率很低,但费率较...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什么是债务债权关系? 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内部的债务债权关系处理的方法相比债务债权关系要简单的多。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消的处理 第一年 (1)内部应收账款抵消时 借:应付账款【含税金额】...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一、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高利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至于借高利贷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一般是根据各个高利贷人或高利贷公司的规定来确定借贷条件的。但针对银行方面的借贷,我国却有一定的规定。借款人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包括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另...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一、留置权条款是什么 Lien clause 留置权条款。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给与船东留置货物的权利,即控制货物直到所欠的运费、空(亏)舱费或滞期费付清。该条款通常与终止条款结合一起,免除租船人在货物起运以后的一切合同义务。 二、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条件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哪些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以及债务转让都改变了合同主体,没有改变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另加补充协议。其中,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生效。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一些注意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