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有哪些要了解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知道了它们的概念,也就能知道它们的区别究竟在哪里了。
一、债权资本
债权资本是指公司从包括原告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而不限于主张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债权人的债权数额。
债权资本的筹资
企业的资金,可以从多种渠道,用多种方式来筹集。不同来源的资金,其使用时间的长短、附加条款的限制、财务风险的大小、资金成本的高低都不一样。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什么样的资金,这些资金怎么配合,怎样形成一个最优的结构来支持企业在实体经济中的扩张,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这些问题就涉及到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影响因素。
企业资金的类型
企业资金有三种类型。一种就是所谓的自有资金,或者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积累下来的资金;第二种是负债;第三种是对外增加的股权资金。
企业中存在着三种结构
即财务结构、资金结构与资本结构
财务结构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对应项目,反映筹资构成及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等等。资金结构是财务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长久性筹资的各有关项目,主要有普通股权益、优先股股本、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等筹资项目,但不包括短期筹资项目,反映除去短期负债以外的全部项目构成及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财务结构中,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
二、债务资本
债务资本是指债权人为企业提供的短期和长期贷款,不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等商业信用负债。
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
企业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又称债权性筹资,主要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即债务资本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
(一)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
1.银行贷款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银行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企业取得这种贷款,无需以财产做抵押。
(2)担保贷款是以有关方面的保证责任,质押物或抵押物为担保的贷款,它包括保证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
(3)票据贴现也是一种抵押贷款,它是商业票据的持有人把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贴付一定利息以取得银行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
3.银行贷款按贷款的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二)发行债券
企业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向社会发行债券,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后,由企业自己发行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发行。企业发行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债券的面额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居民定期存款的同期利率的40%。其投资项目必须是为固定资产投资,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纳入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与资产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资产的使用所签订的不可撤消的合同约定,它定义了所有相关的条款,包括租金额,租期和付款周期等。一般租赁交易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参与,由两个合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构成。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价值和使用价值分别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交易方式。
(四)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行为。企业之间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即赊购商品,是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形式。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商品,延期在收到货物后一定时期内付款,在这段时期内,等于甲企业向乙企业借了款。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单位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时,开具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是现行的一种商业票据。
3、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把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以取得银行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
4、预收货款。预收货款是指销货单位按照合同和协议规定,在付出商品之前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物价款的信用行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债权资本与债务资本的区别,他们的概念不同,筹资方式也有所不同,债权资本可依法取得、按期偿还。债务资本的使用可以使企业的资本成本有所降低。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通俗的说债权和债务,就是收钱的和欠钱的关系,一个是债主,一个是欠钱的人,但是要系统的说他们的关系和特点,相信许多人是并不清楚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这个问题。一、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作者为您提供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一、公司转让借款如何追回 虽然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且已被转让,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现有公司承担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治理整顿精神,集中有限资金用于国家急需的经济建设,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公司债券的计划管理,决定从1990年起,对公司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和向公司内部发行的债券。 二、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发债上一年度的七月底前,...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产生纠纷的原因有很多,通过债务产生纠纷占得比重很大,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一些权利,以保障债权人的财产不受到侵犯,债权人能够有什么权利?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的概念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外国人欠钱不还也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欠债还不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拘留的,但如果是有能力还钱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被拘留的,是属于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 (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


·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一、当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 从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于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许多企业存在债权债务无专人管理,债权债务混杂不堪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虽然成立了债权债务管理机构,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至于企业该什么时候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催告履行...


·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不一定,转账记录和借条,这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证据。对于民事诉讼,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但能否胜诉,还要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