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其中有一部分在犯罪的时候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究竟该精神病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如何理解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精神病这个概念,存在一个区分,即医学上的精神病和法律上的精神病。医学上的精神病分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叙述。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 .
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精神病这个概念,存在一个区分,即医学上的精神病和法律上的精神病。医学上的精神病分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叙述。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三种:
1、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精神病人在犯罪而造成危害结果的时候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下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对于精神病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确认;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这种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在那个时候是不完全的,反应在处罚上来,则当然可以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病人的认定
对于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到底是在哪个状态,到底是否有完全或者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认定是需要鉴定机构去认定的。鉴定机构一般应按照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想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一)医学标准。对于医学标准应有以下几个含义或者条件:
1、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这里所讲的精神病人当然是指医学上的精神病人了;
2、精神病人是因为精神病的作用才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这个就需要精神病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个因果关系,则精神病人就排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可能。
(二)心理学的标准。导致精神病人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原因也有很多,不一定是单纯的医学上的精神病发作,比如,吵架的刺激、惊吓等等因素。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控制上往往也有很多非医学上的因素,而这些,也必须是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所应该考虑的。
那么,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应该证明那些主要的情况呢?对此,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卫生部于1988年7月11日联合发文《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做了如下规定: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患何种精神病,实施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好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实践中,只有先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了认定之后,我们才知道究竟是否该追究精神病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其中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使犯罪了,那么也是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根据其伤残等级,也会相对应地进行一些赔偿。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刑事案件,除非是满足规定的情形外,否则一律都是需要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而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阶段不同,那么此时的程序也就不一样。其中开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此时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


·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
    我们知道行为人制造、走私、运输以及贩卖毒品的行为,在我国是构成犯罪的,那要是行为人仅仅是对毒品进行包装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也会构成犯罪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 真实案件中,毒品常常需要分装包裹后才进行转移或贩卖。而将毒品分割装入一定容器是否算制造毒品?从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来说,这行为是经常实施的行为,在犯罪集...


·法律中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
    对于信用卡诈骗来说,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经过银行催收之后还不还款的行为,此时对恶意透支的数额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就不能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究竟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


·缓刑是否可以减刑,判缓刑之后还能减刑吗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既然两者有重合之处,那缓刑是否可以减刑?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是否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列举了可以减刑的四类犯罪分子,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此...


·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逮捕是我国执法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办案手段,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有逃跑或者妨碍司法公正的一些现象。所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是在执行逮捕的时候,对时间是有着相关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


·犯罪未遂可以判缓刑吗?
    犯罪未遂可以判缓刑吗? ? 一、犯罪未遂可以判缓刑吗? 犯罪未遂是否缓刑看情节定,如果积极征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增加缓刑的可能。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


·抢夺罪要判多久,对抢夺罪如何量刑处罚?
    虽然在抢夺的过程中也会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但是与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相比,此时的暴力程度是比较轻的,同时针对的也仅仅是财物。所以法律对抢夺犯罪的处罚也没那么重。那么您知道在我国抢夺罪要判多久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抢夺罪要判多久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