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 一、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 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二、入伙时要承担入伙前的债务吗
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
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
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是正确的。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一般是负无限清偿责任的,因此,如果您在向合伙企业追讨债务时遇到了合伙人相互推脱清偿责任的情况,您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追债,向法院起诉时,您可以将合伙人列为被告。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抵销条件的?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抵销条件的? 在生活中双方往往会因为一些债务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双方会把债务进行抵销,从而化解纠纷。那么在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中是怎么是说的呢?在进行债务抵销时需要哪些条件?下面我们带你看一看债务抵销到底需要哪些条件。 一、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此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事会选择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方式进行解决资金问题。在制定了借贷计划后,一般会委托法定代表人处理借贷事宜,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1、公司贷款是以公司名义做出,必须盖公司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可以不签字。...


·挪用公款法律条款有哪些
    对于大多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法律中规定都是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其中就包括了挪用公款罪。但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其实不一定就会被认定构成此罪,此时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而我国也对此罪作出了相应的条款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挪用公款法律条款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挪用公款法律条款有哪些见《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对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来讲,这二者其实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其中法律明确要求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却要求不一样了。那到底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


·活期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们除了会把自己的一部分积蓄存为银行定期以外,剩下的还有一部分是用来平时的生活和开销的,所以这部分的存款基本上都是活期的,活期存款的话肯定就是直接汇入银行卡当中随用随取的。但是虽然在取款的时候非常方便,毕竟活期存款的利率和定期存款还是有差别的。那么,活期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活期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活期存款利率(Deposit interest rate)是在办理...


·骗取贷款罪数额多少可以立案追诉
    骗取贷款罪是国家新设立的罪名并规定了量刑标准,于才对其立案追诉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因此很多人不清楚骗取贷款罪数额达到多少才可以立案追诉。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一、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可以转为股权,从本质上将就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不用再偿还,转为将债权转为公司注册资本,由此形成债权...


·对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遇到欠钱不还、电话不接、现在又找不到债务人的事情,来债权人要保留欠款欠条等证源据,在多次查找还是无效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度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知院申请执行了。二、欠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欠条等债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