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一、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下简称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将这个定义有关事故的词语去掉,医疗侵权的概念就凸现出来。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疗侵权属于特殊的侵权,与一般的侵权相比较,医疗侵权有自己的特征。
1、医疗侵权基于医疗合同发生侵害相对人生命及身体健康的行为,不以财产为侵害对象;一般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人身权或人格权和财产权。
2、医疗侵权行为却因合同关系而生,所以带有意思表示不合约定的因素;一般侵权所侵害的人身权或人格权和财产权均属绝对权,不以合同为前提,因此不具有意思表示要素。
3、医疗侵权的责任承担者不是行为人本人(个体行医者除外),而是对行为人具有法定关系的法人或法定组织机构;而一般侵权的责任人就是行为人本人。第四、与一般侵权行为人承担“自己责任”不同,医疗侵权承担的是“法人责任”(替代责任或者说转承责任),个体行医者因其法律地位属于自然人,当然承担自己责任。第五、医疗侵权适用于过错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又称严格责任),一般来说也不承担公平责任;一般侵权责任包括过错责任,在无过错情形下以公平责任归责。
医疗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1、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过失地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因技术失当而违反医疗操作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差错。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区别为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差错。该办法虽然已经废止,笔者认为,其对医疗事故的区别仍有学理上对医疗侵权分类的意义。有学者将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差错统称为医疗事故①,此观点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差错排除在损害赔偿之外而认为不合理。笔者认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同。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同属医疗侵权的下位概念,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同属医疗事故的属概念,应将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及医疗差错作为医疗侵权的分类。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有无过错作为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定条件,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适用的是推定过错责任。笔者以为,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法律层级高于行政法规,应以推定过错责任作为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务中,采取推定过错的归责方法适合于一切危险性行为。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行为人当然的负有实施危险行为的合法义务,被实施人当然的具有避险的权利。既然如此,行为人负有说服被实施人的义务。否则,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因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赔偿损失责任。表现在医疗行为中,行为人的合法义务是其职责和技术规范。医疗行为人如果违背诊疗护理职责造成损害结果的,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如果违背技术规范造成损害结果的,属于医疗技术事故。
综上所述,从上文中为您介绍的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医疗侵权和其他一般的侵权行为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而且,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也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您在理解的时候也是要进行区分的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医患关系在我们国家近年来是比较紧张的,当出现问题是应该想到的就是和解,那么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的概念是什么?其实它的概念我们应该都知道,医患双方的和解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医患双方和解概念。 一、医患双方和解概述 (一)医患双方和解的概念 和解,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


·医疗赔偿要怎么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赔偿要怎么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医疗赔偿要怎么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等级分为了四级,其中每一级又可以具体分为一些小的等级,不同的等级下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


·医保与劳保是现在社会关注的重点,这毕竟涉及到每个人自身利益关
    医保与劳保是现在社会关注的重点,这毕竟涉及到每个人自身利益关系。那么,当工伤医疗费实际支出大于保险赔付金额怎么办呢?相信很多朋友都不是很清楚,将在下文中为这个问题进行分析,请您往下阅读。 一、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四川医疗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四川医疗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一、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了解哪方面 (一)基本资料。 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前,要先考察其基本档案和资料,看看有没有执业许可证。这些资料可以在网上获取,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构———律师协会询问。 (二)专业水平。 在初步选定律师后,您要与律师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的业务能力和人品。...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


·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以下哪些方面的问题 (一)医疗的合理性因素 医疗行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有统一的判断标准。 1、医疗行为针对疾病而实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对病症变化发生影响的是疾病本身的发展、人体所具备的自然治愈力与医疗行为三者的综合作用力,因此由于不同的治疗环节具有不同的特点,医方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