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年月日,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属于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一切物品,并按甲方要求妥善办理工作业务移交手续。

3.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办理完本协议第2条所述事项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4.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也结算亦至年月日止,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于次月缴交。

5.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甲方经营场所。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8.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用于办理退工手续。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新劳动法》对离退休人员的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前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第47条规定,应根据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和每整年付给他们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或一年以下,不足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雇主解雇该雇员,则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两次给予补偿,即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数,每年全年支付两次。月薪标准是支付给劳动者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一般在双方协商好的情况之下那么就需要写一份协商,从而来保障到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在写证明的前提下是保障双方都已经协商好所有的事情,只有得到双方的认可,才不会引起各种劳动纠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劳动法的流程来进行。




·一、工种填错是否影响工伤待遇,需要修改吗?
    一、工种填错是否影响工伤待遇,需要修改吗? 工种填错是会影响到工伤待遇的,特别是涉及职业病的鉴定与认定,工种起着决定作用,因此一旦发现错误一定要及时修改。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二、相关内容拓展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钢筋工程作为一类大型的工程,其在竣工的时候是必须要经过验收的,但是验收钢筋工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进行验收,至于该验收哪些项目我国对此是有明确的规定,了解该规定,有助于您在验收的时候更加顺利。下面就来告诉您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一、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1、原材料 2、钢筋加工 3、钢筋安装 4、钢筋...


·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公司在招聘到员工之后,会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公司有可能因为员工失职或有过错而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公司自身的原因需要裁减员工,这两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意见不同,需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一起去看看到底怎么裁决劳动关系。 一、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其他意义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一、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


·为了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处理此事故
    为了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处理此事故,也为了鞥督促工程的建设单位去按照自己的职责,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会约定自工程验收交付时扣留一部分的价款,也即工程质保金,那么,此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方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方式是什么? 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