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跑了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跑了怎么办?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措施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如果逃逸,则会给受害人造成赔偿上的困难。这样的话,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会先赔付交强险,并用商业险赔偿,等抓到肇事方后,保险公司可以向肇事方追偿。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


·只开票没合同用交印花税吗
    要的,要不要交印花税,不是根据有没有合同来判定的,而是根据购销的实际关系来判定。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驾照还可以拿到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驾照还可以拿到吗?永远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根据规定,投标活动中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等其他形式来交,那这个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呢?这个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


·公司债券上海交易所发行费用多少
    公司债券上海交易所发行费用多少您都知道,现在有很多公司都通过发行债券来进行公司融资,收集资金。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发行公司债券的成本较低,且更容易收集资金,对公司的发展十分有利。但是发行公司债券也是有一定风险的,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发行费用。接下来,我们以上海为例,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债券上海交易所发行费用。 一、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 1、发行利率: 按年付息,票面利率受期限品...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征期限是多少
    税收虽然对于我国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税收制度的设置也是需要经过科学探讨和专业评估的。税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科学合理的税收才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也是在不断的调整和修改,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为您介绍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征期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相关概念介绍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以及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以及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 1,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规定只规定本人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2,在上下班途中的,本人次要责任、无法认定责任的,均可以办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一、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的条件有哪些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可以到当地 保险公司和交通部门查询。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要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