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产假和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产假和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产假和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1、即使员工在哺乳期间不回公司上班,而且产假和晚育假已经休完的话,老板也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哺乳期不能辞退,而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1周岁的这段期间。就算是产假已经休完,员工在哺乳期内每天是能够享有一小时哺乳假的,而这个假期被称为授乳期。

2、如果公司里的老板想以辞退的方式来强迫员工上班是不允许的。因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公司没有批准员工放假,而员工没有来公司上班的话,老板也只能扣除员工的工资。此外,如果员工没有说明是无薪休假的话,老板还是要按规定给员工工资的。所以,无论是作为老板还是作为员工的你,都要知道员工在哺乳期是不能辞退的。

3、同时,如果员工若有实际困难,本人可以向老板申请假期,经老板批准,员工最长可申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不过这个需要公司的老板同意。

二、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相关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保护孕期女性的相关劳动法条例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时如用人单位违约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违约金。如劳动者违约的,按劳动者的情况,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我国的劳动监察部门管理这类案件。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石方运输。在挖掘的时候不是随意乱挖的,一般会有图纸。根据工程确定挖掘的多少与形状,然后依照图纸进行挖掘。那么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有哪些,又该如何计算呢? 一、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挖地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


·过年加班几倍工资
    虽说过年放假属于法定节假日,本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但有的单位也是会安排员工加班的。多数人认为,过年加班是3倍工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到底过年加班几倍工资?小时工是否有加班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一、过年加班几倍工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的规定,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1、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如果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如果鉴定部门经鉴定确认做出不属于因工伤直接导致的疾病,那么就不能按工伤对待。3、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情相对稳定不再发展时才能做,停工留薪期满才能提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伤残部位功能受限情况做出的,鉴定结论做出后...


·雇佣关系工地死亡赔偿费用有哪些?
    雇佣关系工地死亡赔偿费用有哪些?工地死亡事故赔偿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生死亡事故之后计算赔偿金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偿金按照统筹地区的标准计算。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


·工伤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当事人前一年的工资,计算其月平均工资,然后计算21个月的工资补偿给当事人。 1、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无论是否退职工伤机构均需向职工支付,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从工伤保险...


·试用期期间发生纠纷劳动者怎么维权?
    试用期期间发生纠纷劳动者怎么维权? 试用期期间发生纠纷劳动者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因此,劳动者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长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长短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即: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依照什么标准招聘
    企业吸收新员工的途径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采取招聘的形式。但对于企业来讲,要想尽快的招到合适的员工,那么就要注意一些实际的问题,那到底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 企业要把好招聘关有几个重要的因素,并重考虑评价才会更客观合理。 1、把好人才入口关。 企业在招聘时,可以允许应聘者适度夸大自己的经历和业绩,即通常所说...


·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
    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出差途中,或者出差中在完成出差任务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谓视同工伤,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把一些不是工伤的特殊情形,按工伤对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