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姻中一方出轨重婚罪可以离婚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婚姻中一方出轨重婚罪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7、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8、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9、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10、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三、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5、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批准,双方离婚后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准许,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利,探视时间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哺乳期子女应当跟随女方。


·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关于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但是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上,会有一个参考依据,会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此为标准向孩子支付必须的抚养费。如果您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争议的话,可以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一、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


·一、离婚一方要支付孩子一岁抚养费吗?
    一、离婚一方要支付孩子一岁抚养费吗?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


·涉嫌重婚领证怎么能领到 一、涉嫌重婚领证怎么能领到?
    涉嫌重婚领证怎么能领到 一、涉嫌重婚领证怎么能领到? 涉嫌重婚是领不到结婚证的,因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结婚登记的条件是: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
    如今,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存在现象,我国法律为了解决离婚后,经济较为困难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的弱势群体,制定了离婚法律救济制度。那么,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什么?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方式,或者是为弱势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手段,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强化他们的...


·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多钱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多钱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一、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一、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因此,自诉重婚罪的诉讼主体只能是受害人。公诉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呢?
    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建立婚姻关系、组成小家庭后,对家庭负责、对婚姻忠诚是双方无可辩驳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经过了初婚的甜蜜,进入到琐碎的日常生活后,忍受不了平淡和寂寞,在外界的刺激和诱惑下产生了出轨行为,甚至怀孕生育了第三者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呢?一、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呢1、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救济权利离婚后发...


·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
    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没有想要将这段婚姻关系结束的意思,但是却被对方欺骗或者双方合谋去婚姻登记处进行暂时的离婚,之后再去复婚的行为。2、虚假离婚的分类有两种情况:(一)、通谋离婚:通谋离婚指的是有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双方共同的目的或者各自分别的某一种目的,经过两个人串通之后决定暂时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然后当双方的共同的目的或者各自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