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在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金后,因为拒绝用此笔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而被告上法庭,而且在法庭上,双方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存在明显争议,对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问题,争论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二、死者近亲属包括哪些人近亲属在我国民事关系里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交通事故赔偿中往往不考虑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受害人家属可自行决定,但是赔偿权利请求人的顺序应当为:1、与死亡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2、其他近亲属 如果无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则由第二顺位权利人也即死者的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值得一提的是,儿媳妇作为死者的,其公公婆婆不属于近亲属;女婿作为死者的,其岳父岳母也不是近亲属,他们都是不是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不具有对死亡赔偿金起诉索赔的权利,也无权要求获得死亡赔偿金。综上可知,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赔偿的不是死者本人,死者已经死亡,权利义务消灭,无法作为权利主体接受补偿。即是如此,那么死亡赔偿金是属于死者亲属的,并非死者个人财产,不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自然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故而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届时还需依据相关法律由相关的人员获得。



·机动车正常行驶撞死人判刑吗?
    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作为驾驶人员应当小心注意,不能有违章行为出现,同时也不能太随意,否则的话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重的甚至有撞死人的情况出现,这个时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那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不过要是机动车正常行驶撞死人判刑吗?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正常行驶撞死人判刑吗只要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就不属于犯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的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该怎么认定
    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的,需要确定诉讼的主体,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要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方与被告方。那具体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也逐年增多,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健全,还只停留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


·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征期限是多少
    税收虽然对于我国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税收制度的设置也是需要经过科学探讨和专业评估的。税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科学合理的税收才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也是在不断的调整和修改,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为您介绍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征期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相关概念介绍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


·公民的面包车载货怎么定义?
    公民的面包车载货怎么定义?面包车载货经常被定义为客货混装属于违章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速不得超过4米。超过标准的视为客货混装。载货汽车拉人同样也有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醉酒驾车事例会遭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车事例会遭到什么处罚 其实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从目前的检测数据来看,其实醉驾这种行为已经大幅度的有所下降.但是这并不代表着醉驾这种犯罪活动已经在社会上彻底被杜绝了。根据所统计的数据来看,还是存在极个别司机醉驾的这种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酒驾车事例会遭到什么处罚? 一、醉酒驾车事例会遭到什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