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的合同违约金算利息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签订的合同违约金算利息吗,需要支付吗

一、签订的合同违约金算利息吗,需要支付吗

合同违约金不一定要支付利息,如果已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不会既支付违约金,又支付违约金利息的,因为违约金就是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对方没有依约定按时支付违约金,才应该支付违约金的利息。如果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而是要对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这是可以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违约金应如何约定,才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均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具体情形。

由此可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似乎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并不总是那么有效的,而是可以随时请求变更减少的,这就对合同的稳定性造成了损害。

那么应该如何约定违约金,才能使违约金更加有效、不会轻易被调整、变更呢?

1、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

既然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的基数是违约相对方的实际损失,那么,我们要稳定违约金,首先就要应确定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

很多情况下,实际损失是难以计算和确定的,比如:违约行为导致相对方花费的时间、精力,机会成本等等,是无法简单用金钱来衡量的。既然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往往是难以确定的,那么我们就更应该事先约定明确,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的预期利益、因违约而造成当事人的时间损失、精神焦虑损失、律师费用损失以及其他机会损失等。损失范围明确后,当事人可以就有关损失的具体数量、标准作进一步的约定。

概言之,双方当事人应该对违约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标准)予以明确,使之成为没有争议的合同内容。

2、自己衡量一下,确保约定违约金不会明显超过上述实际损失的30%。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约金明显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视为“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于是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

所以,自己可以对照上述实际损失,衡量一下,以确保约定违约金不会明显超过上述实际损失的30%。从这个角度讲,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反而是不利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会被法院调整、减少的。

3、对违约金条款作出特别说明。

合同中应增加以下4条特别条款,进一步强化违约金条款的稳定性:

1)确认有关违约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标准,以及有关违约金的标准,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考虑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设立有关的违约金即可以促使一方当事人积极严格履约,又可以保障使另一方得到充分的救济,完全符合公平原则以及适当惩罚原则。

2)确认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功能,但没有明显高于可预见的实际损失的30%,不存在本合同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直接确认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一致确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在本案是不适用的,在没有发生可以导致合同情势变更的重大事由情况下,违约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又主张适用《民法典》第114条的行为,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4)无条件明确放弃《合同法》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调整减少违约金的权利。

违约金在进行计算时,入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自身的实际损失进行办理。办理时,如无法办理的。可以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要求对方对自身的算进行赔偿办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指的是在不可抗拒力的作用下,合法的解除合同。那么这些影响因素具体有哪些呢?现在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下 一、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


·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
    不管是在什么类型的纠纷中,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关乎着当事人能否在纠纷诉讼中胜诉的问题。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那么,应当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的?当事人要想在合同纠纷中有效维权就要选择正确的纠纷解决方法,而解决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方法?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 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形...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一、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暂定名,以下简称“ ”)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共同投资人的...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在涉及交易等正式事件之前,都需要签署有效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撤销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特意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撤销合同定义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我们都知道,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生效,有可能合同会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是无效的情形。那么,合同效力不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了?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有效的合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一旦一方违约,则会面临着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二、效...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行合同文本制度,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合同文本的制订、发布、印刷、发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文本,是指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