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医疗费

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护理费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8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鉴定费

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产生的费用,凭发票计算

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如果受伤,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鉴定出来显示达成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申请伤残赔偿,伤残等级如果达到一级,那么是最为严重的伤残。


·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关于商品房的交付的法定条件,如上述法律法规一般规定为“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对“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是质量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与理论界争论不休,主要有三种理解。 1、商品房的验收合格仅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 一、车祸后 保险理赔多久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 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2、一些人寿和...


·责任主次交强险怎么赔
    交通事故,双方为机动车,三七责任,保险的赔偿方式为: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


·交通事故顶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有的人在造成了交通事故后,惧怕承担法律责任,就会选择高价请人来代替自己顶包,当然这样的行为一般都是会被查出来的。此时不管是对于实际的肇事者还是顶包者来讲都是需要承担一定能够的法律责任的,那到底交通事故顶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顶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事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好的自保策略,就是尽量地保留现场完整。分两个方面说明:第一是不移动、破坏现场;其次则是万不得已...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内容有哪些?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和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经过我国各部委的讨论,后又经过国务院同意,最后拟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对此办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并对部分条文做了解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包括了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包括了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


·五险一金断交有什么影响
    一、五险一金断交有什么影响? 五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其中,除去养老和医疗,其他的断交之后就失效了,不能续交。社保中断缴费,主要影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中断前后都可以累计计算,在计算退休金时是以累计多少个月为标准,而不是连续多少个月或者连续多少年,所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断对于退休金是没有影响的,至于需不需要补交,视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