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但是仍有部分劳动者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入工作。如果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是怎样的?
事实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1、因用人单位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另外,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条也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事实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正常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途径
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署合法的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正常劳动合同关系,我国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关于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有协议、调解、仲裁、起诉四种处理途径,所以劳动者应该提交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面试之后,我们作为新员工入职需要准备的东西是非常多的,不仅需要提交国家规定的一定入职材料,还要交一些企业内部需要我们上交的材料。那具体来说一般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呢? 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


·施工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 按照国家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应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定标,确定承包人。招投标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公告进行准备投标文件投标。那么,施工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详情参考下文。 一、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针对招标项目所发出的公告。 2、投标人须知。即具体...


·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人们的印象中,在国有企业工作是比较稳定的,基本上不会被开除。而目前很多国企都在积极的进行改制,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对一些职工的岗位产生影响。那么,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七岁不算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一直是劳务流入大省,随着务工人群的增加,劳动纠纷及劳务纠纷与日俱增,为了遏制违法加班、拖欠薪水、恶意罚款等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发生,保障务工人群的权益,广东省针对本省实际情况,特别制定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么此条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我们将在下面的内容为您具体介绍。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


·职工工伤过多久还可做司法鉴定?
    因为工作环境特殊,一些工人会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有时候,因为涉及到赔偿问题,赔偿方会要求当事人做一个司法鉴定。那么发生人身伤害后,当事人过多久还可做司法鉴定?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多长时间可以司法鉴定 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一般是从治疗结束,出院后三个月内申请,如果想提前申请可以在发生事故六个月内伤情稳定后申请,申请司法鉴定可以个人申请...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城市里的高楼大厦目前基本上都会采用玻璃幕墙的设计,由于玻璃幕墙裸露在外,需要经受风吹日晒等各种极端天气,所以对玻璃幕墙的工程质量的监控,也是各个工程的重心之一。那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幕 墙 工 程 本节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 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