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重婚能赔多少钱?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一方重婚能赔多少钱?应当根据实际过错情况而定,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同时,今后生存的需要也应给予过错方一定的共有财产。二、重婚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重婚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重婚行为而定的,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应当履行各自的忠实义务,如果存在与他人再次办理了结婚证的,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的情况,就可以认定重婚罪,离婚时可以按照过错方进行赔偿,具体标准结合实际而定。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这件事在一个家庭中应该算是很重大的事情了,离婚也不是随随便便的,而且要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的。对于感情确实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时候,应准予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的内容吧。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


·一般离婚诉讼费是多少钱
    夫妻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就需要书写书面的离婚起诉状,同时起诉的时候还需要交纳相应的诉讼费,不过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这个诉讼费最终都是由败诉一方承担的。那一般离婚诉讼费是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一般离婚诉讼费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


·一、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否可反悔?
    一、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否可反悔?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二、相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资源型城市,都存在大量棚户区,居住在这里的人们生活环境很差。国家为了改善其居住环境,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棚户区居民最关心的应该是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那么,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16周岁少女算不算未成年
    16周岁是未成年,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


·涉外离婚律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婚姻问题涉及到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随着全球化的加快,婚姻不仅是国内的婚姻,也会涉及到国外婚姻,不同国度的人结婚也变得很常见了,但是跨国婚姻在离婚的时候是比较麻烦的,您最好请涉外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涉外离婚的问题。 一、涉外离婚律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可以的,遗嘱的保管人是不限制身份的,但是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应当将遗嘱交给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人,或者是直接由公证机关进行保管,但是一般来说,遗嘱应该交给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保管遗嘱,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与公证事务有关的一项辅助性业务。当事人为了今后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需要,有时申请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