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在我国,保险合同纠纷案属民事诉讼法范畴。与仲裁发生不同,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有权受理的法院起诉。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第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一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二、财产保险纠纷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纠纷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的争议。保险财产的标的可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引起的赔偿纠纷,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赔偿纠纷;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引起的赔偿纠纷,是指各种责任保险纠纷、信用保险纠纷、保证保险纠纷等,这部分纠纷不是本章论述的内容。财产保险纠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纠纷包括财产损失保险纠纷、责任保险纠纷、信用保险纠纷、保证保险纠纷等。狭义的财产保险纠纷仅指财产损失保险纠纷,如普通财产损失保险以及航空货物保险纠纷、海上保险纠纷、农业保险纠纷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保险合同市场会发生一些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关于应当赔偿的款项并不能够达成一致,往往涉及到保险纠纷的时候都会存在着第三者责任人员。所以此时相对来说这个案情是非常的复杂的,但是也可以有效解决争端。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要怎样计算?
    (一)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要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对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三)违约方解除合同,仅在未来有效的,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前一方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恢复原状的费用;(四)损害赔偿数额包括合同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但...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 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依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必须经过通知的程序,法院并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并被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案例并不少见。对于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的问题,法律上并无明文之规定,学界也无统一的观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造成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二、合同无效处理的详细介绍1、返还财产返...


·质量保函、维修保函的法律效力
        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也称为“质保函”、“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的书面文件。承诺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在一定时期内(即保修期或质保期)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及质量标准而提供的担保。

·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终止,有哪些规定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终止,有哪些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就是指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这样的合同,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当然,也有人对此产生了质疑,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具体的合同终止期限,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终止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 (委托方 ): 联系电话: 结算银行及卡号: 乙方 (受托方 ): 联系电话: 结算银行及卡号: 一、释义:-------------------签署以下协议: 资产管理: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委托资产进行管理; 委托资产: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金; 期初资金:指资产管理委托期起始日...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运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违约之后,也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那么,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有哪些呢?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