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二、哪里能解除事实婚姻如果是19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起诉到法院。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如今在我国已经很少见了,按照有关规定,自1994年2月之后,即使男女没有登记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也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处理。于是,对于解除事实婚姻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规定的方式就不同。尤其是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原则上是由当事人协商解除。但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需要解除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合适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合适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对于无法达成一...


·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的八种情形及其申请材料
    近年来,有关于国家赔偿的冤假错案频频发生,而其中涉及到的司法处理程序也引起人们的怀疑和关注。那么,如何通过纠正案件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的八种情形,接下来和我们一起讨论有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赔偿规则的缺失很容易给公众造成司法不公的误解,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各地、各级法院之间...


·军人的复员费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军人的复员费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一审就能判离
    我国所有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合乎于情理的。比如说我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一审不会判决离婚。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甚至在一审的过程当中就会直接宣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一审就能判离? 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一审就能判离? 符合《民法...


·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达成协议不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但在今后如果...


·一、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用退吗?
    一、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用退吗?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不用退,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


·第二次起诉离婚相关法条有哪些
    夫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不成功后,很多夫妻会选择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有些许差异的,当然法律也对第二次起诉离婚进行了相关的规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相关法条有哪些?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相关法条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诉讼离婚都是因为财产分割或是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当法院将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决之后的若干年,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例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拮据、子女主动要求与另一方一起生活等,需要变更抚养权。那么,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如何变更呢?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