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二、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上述三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交通事故中,区别于不同的情况,涉及到的赔偿范围不一样。很显然,一般伤害并未致残的赔偿相对是比较少,也是比较低的。不过,要是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情况比较严重,甚至导致受害人残疾、死亡的,此时的赔偿项目比较多,另外涉及到的赔偿金额往往也是更高一些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种案件中,醉驾案件的数量就不在少数。为了便于法官处理司机醉驾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对醉驾作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明确了醉驾司机应当承担的罪责。下面就一起来看看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一、交通事故颅损伤大概赔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颅损伤大概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颅损伤的赔偿标准是不确定的,各项赔偿的参考依据是: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四个等次,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四种情况 (一)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


·醉驾如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如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醉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交通事故和解的利弊是什么
    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包括:协商、和解、仲裁以及诉讼。不管当事人选择哪种方式处理交通事故,这里面都是有利有弊的。具体说到和解上面,您知道交通事故和解的利弊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和解的利弊是什么 我们经常见到伤者或其家属,很想通过和解获得赔偿,不希望通过律师来打官司获得赔偿。 到底是通过和解得赔偿好呢?还是诉讼获得赔偿好呢?应该...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理赔比例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理赔比例是多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


·一般交通肇事有逃逸掉的吗?
    一般交通肇事有逃逸掉的吗?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逃逸的,公安机关会对肇事逃逸者进行查缉,在现有的技术下是会被查出来的,所以一般是逃不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