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婚姻法》中有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具体说来,父母在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给未成年子女呢?这是让很多人都感到头疼的问题,往往也是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综上,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父母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给子女了吧。此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一些影响抚养费的因素,这样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才是比较合理的。至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当事人也是可以自行选择的,法律没有作出强行要求。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


·拐卖妇女儿童罪司法解释
    近年来随着”打拐“活动的紧张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个罪名也被人们所熟知。国家对此也高度重视,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处罚。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拐卖妇女儿童罪司法解释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处罚,以便帮助您更深入的了解。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拐卖妇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1、...


·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违法犯罪的现象经常发生。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所严历打击的。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情况,可能会出现了司法活动上的错误。国家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国家赔偿的相关政策。我们将针对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


·起诉离婚要走的程序有哪些
    对于离婚夫妻来讲,无论是选择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需要按照要求走了离婚程序之后,才能最终达到离婚的目的。但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走的程序不同。那其中起诉离婚要走的程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要走的程序有哪些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


·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实践中,对于出轨行为的定性其实比较模糊。有的情况下出轨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而有些时候可能只会按照与他人同居进行处理。1、在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时候,此时可能构成的犯罪就包括了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进行处罚的。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仅仅认定为同居行为的,...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可以吗?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可以吗?首先建议你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未解决可以根据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


·离婚探望权为何难执行?
    离婚探望权为何难执行?婚姻法明确规定探望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却常常被剥夺,无法探望子女。虽然法律上对探望权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太笼统,离婚后探视权纠纷案总是难以执行,甚至难以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下面本站的我们列举两则关于探视权执行难的案例,并分析探视权执行难的原因所在,该如何解决探视权难执行的问题。 分析:探视权为何难执行? 通过多年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