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十一)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二)利用“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十三)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十四)以加盟补贴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十五)以投资经营项目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十六)以收取广告位代理订金的名义变相吸收资金;

(十七)以办理预存卡形式吸收公众存款;

(十八)以发展代理商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十九)假借销售商品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二十)以销售商品房、商铺提供担保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二十一)为放贷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二十二)以参与“翡翠戴养”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二十三)虽不知情但积极为他人介绍吸收资金也构成犯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按照规定,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不过,在立案标准上面,对于自然人的立案标准要求,明显是要比对单位的立案标准要求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写欠条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写欠条利息不能超过多少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


·根据法律规定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


·欠款金额达到多少才可以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欠一元钱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得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了。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享有全部的经营收益的企业。设立程序简单,可以按照个人的决定进行管理。因为管理水平有限,制约着企业的规模。个人承担着无限责任,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以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一)、个人独资企业贷款申请条件:有按期还本...


·分公司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一、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1、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这两个名词既然会被放到一起,说明二者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又有不同的地方,比较容易混淆。非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就可能对这两个名词根本不了解,即使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想要非常清晰地辨别二者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那么二者在不同的角度来看谁更加灵活呢?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