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于企业以及公司的员工来说,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了劳动者自身的劳动权益,因其中涉及到了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企业就会按合同执行。那么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集体合同,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所以签订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

1、准确界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根据本条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由两方组成:一方为全体职工,由工会代表;另一方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2、充分掌握集体合同的内容。

平等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将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处、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权益维护等纳入平等协商范畴,最终达到涉及职工利益的所有事情都通过平等协商确定。

3、严格履行集体合同的程序。

平等协商的程序直接关系到平等协商的合法性和集体合同的有效履行,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产生代表:产生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聘请代表,培训协商代表。

第二步协商准备:

①做好宣传引导;

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③搜集了解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④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

⑤明确协商代表分工;

⑥制定平等协商实施方案;

⑦确定平等协商记录员。

第三步提出要约: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平等协商的要约,另一方应当自收到要约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书面协商要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平等协商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协商方的首席代表及其他协商代表、协商过程中对方应提供的材料等。

第四步正式协商:平等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进行,协商会议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②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③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各自发表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④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和协商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步审议备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由企业工会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六步生效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4、重点突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由于工资问题是集体合同内容的核心,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最重要的方面,所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二十五第4款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作出规定。


工资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试用期及病事假等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标准;合同的期限及变更、解除的程序,合同的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严格按照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工会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需求,选好协商代表,主动提出协商要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协议生效后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协议履行情况每年向职代会报告。

以上为您解决了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的问题,签订集体合同是很有必要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解决企业和劳动者的矛盾,可以更好的跟企业沟通交流,并不会对企业构成威胁,相反可以使企业更好的经营发展。


·合同法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合同法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十分常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它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支付定金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不返还定金。这就是民法典的定金罚则。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一、民法典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民法典》...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档案只是档案都是单位之间交接,自己很少看到自己的档案,从小学开始就开始建立档案,最后的档案就是大学的档案,之后会进入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但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纠纷,那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 1、当地的人才中心。2、当地的教育局。3、国有企业、政府、学校,...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开放式基金合同的成立 基金合同为格式合同,其条款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拟订,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不是与基金份额购买人协商订立的条款。在募集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众公布合同条款,邀请潜在的投资人加入。而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需要经过三个环节,即认购、确认与缴款。认购是指投资人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确认...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 意向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


·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需要注意什么
    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需要注意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将某些物品委托他人保管,双方需要签署保管合同。如果他人将物品损坏并且不予赔偿时,我们可以提出诉讼,那么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签订保管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前,则为卖方承担责任,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之后,则为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由买方在违反约定的日子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2、卖方在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以外,毁坏、灭失的风险从合同成立开始以后起由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标...


·订立合同时盖章要注意什么
    订立合同时盖章要注意什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若是法人的话,那么除了要有授权的人签字之外,还需要盖上公司的公章,否则的话合同也是不会生效的。那么通常在订立合同时盖章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订立合同时盖章要注意什么 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和解。很好理解,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无须司法机关的介入。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常见的居中机构有社区、街道办事处、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的效率较高,是一种不错的权利救济手段。 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