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作为个人或者是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第三方担保平台,担保公司所担负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果是个人想要组建担保公司,关于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整合了相关的资料,供您进行参考。

一、担保公司成立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三)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四)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表:

2、 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五)单位填写

1、原始材料:

2、申请报告(拟成立担保公司的名称、成立背景、设立的优劣势分析、拟成立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介绍等)

3、基本情况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5、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介绍内部部门

6、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7、主要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六)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l、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3、拟任公司高管人员证明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

4、发起人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5、有关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格评审意见情况

6、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7、市场主要分析

8、拟开展的主要业务情况

9、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0、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情况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特此报告,请审查。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成立条件必须是注册资金绝对不能低于5000万元,其次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而且必须有其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不能涉及非法集资等违反法律的行为,这样才能成立担保公司


·公司成立流程有什么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2、确定公司住所;3、形成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4、刻私章(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5、办理验资(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征函”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6、办理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由银行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职责是什么? 在我国,公司不论大小都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营,不能违反公司法的法律。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公司法对于企业董事长享有的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下文对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职责有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公司法规定董事长的职责 董事长的直接下属是副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代表的是股东利益,其职...


·什么是企业拆迁费用补偿
    什么是企业拆迁费用补偿 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工厂拆迁涉及哪些补偿费用 (一)停产停业损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一、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可以将股权转让他人。 二、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事情时有发生,是法律意识的缺乏造成的现象。那到底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那就要分情况来看了,下面我们为您搜集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为您一一答疑解惑,希望能帮助您。一、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有罪。《破产法》第125条...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我国逐渐通过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外商在我国逐渐的在我国开始繁衍,外商就是外资引进,那么外商在我国投资建厂,那么我国法律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又是什么,今天让我给您来介绍一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进行生产性直接投资,《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4]20...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