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

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父亲去世获得的抚恤金,非婚生子女享有分割的权利,通常按遗产处理原则进行分配。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都是同等的,而且只要是自己亲生父母的任何财产都是有份继承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所以,对于非婚生子的儿童我们一定不要有任何的歧视,他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应该得到该有的尊重。






·女方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选择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规定了如果女方怀孕,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并没有限制怀孕的女方提出离婚的。那女方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的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一、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


·新婚姻法婚后过户的时间
    如今我国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很多家庭都存在这一矛盾,有时夫妻双方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矛盾就会极大地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在双方离婚时,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在财产分割时只判决归属于夫妻中的一方,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2017新婚姻法婚后过户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婚房产过户的时间限制 离婚房产是有执行时效的,通常为期限为2年。若一方直接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


·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法院在审理诉讼离婚的案件时,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绝无和好的可能。法律对于夫妻感情破裂一个重要的认识就是分居两年。那么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在诉讼中,决不允许无中生有,因此在提到夫妻分居两年时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根据规定,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有:当事人的陈述...


·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一、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我国对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构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并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为社会上一般亦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记这一形式要件。 在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好象有点缓和,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由此看来目前...


·男女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解除同居关系时,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


·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古人在结婚之前一般会先进行订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婚约关系。虽然,现在订婚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流行这一做法,并且由此也产生了不少婚约财产方面的纠纷。那您知道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比较大。 从西周起,我国就形成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习俗,认为只有给付彩礼...


·离婚双胞胎抚养权归谁所有?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需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而这其中有一个很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那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若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其另一方粗啊哟按期足额给付抚养费。那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究竟离婚双胞胎抚养权归谁所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


·起诉离婚怎样可以一次判离?
    脱离了原来的封建思想,中国的离婚率相比于从前大幅提高,起诉离婚的情况由夫妻双方在某些协商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而发生的,对于他们来说尽快离婚才能更好的开始新的生活,那么起诉离婚怎样可以一次判离呢?下文为您解答。 一、起诉离婚怎样可以一次判离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