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可以收集的证据就包括:证明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的证据,证明自己抚养能力更好的证据、孩子想要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见。二、争夺抚养权要考虑哪些因素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纪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2、双方的抚养能力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当事人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这也需要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可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缴税单据,经营公司的还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情况的证明,另外还可以让自己的父母出庭说明。3、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当事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对方,当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对于孩子的意见,只要求孩子写书面意见,对方会提出异议,一般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单独和孩子谈谈,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成笔录入卷。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其抚养权问题是很重要的,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向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但千万不能强制孩子做出选择。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是离婚本身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一见面多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孩子面前争吵,甚至有些人直接抢夺孩子,离婚本身对孩子就有一定的影响,双方再一次抢夺,对孩子不利的影响更甚了。建议离婚的双方找亲友或者是直接委托律师与对方商谈,避免争吵的可能,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 新《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法体系,维护了公民特别是老人、妇女、儿童的婚姻家庭权益,维护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在经过无数次的修订之后,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彩礼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起诉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从当地的发展水平、小孩的实际需要、对方的收入等综合衡量。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义务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于婚姻关系无法挽回的父母来说,应当认真考虑如何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更好地尽到对孩子的责任义务。对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来说,应及时足额给付扶养费。 对有固定收...


·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法院拘传被告还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缺席判决。一般情况法院都不会对案件采取缺席审判。 但是被告最好不要心存侥幸采取不出庭的措施,如果一但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


·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6) 《精...


·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


·构成重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构成重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构成重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


·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书是否有效?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没有受理,那么婚内的这种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则无效。因为:1、只有离婚才涉及到孩子抚养,而孩子抚养人的确定以对孩子成长健康有利为原则。2、这种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调整,因为它涉及的是婚姻家庭关系而非财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