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在对于国有土地用用权的划拨上也是有适用范围的,只要是符合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划拨,但对于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也是必须要依法的缴纳税钱,这也是为了我国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城中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0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7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18元/亩到12874元/亩之间。海渊镇、明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13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1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03元/亩到12412...


·广西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实施,征地以及征地补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而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所有,这样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征地补偿就是在弥补造成的损失,补偿标准在法规中有说明,那广西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广西征地补偿安置裁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


·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多数的普通公民忽略了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问题,其实也就是因为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强制性的针对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相关政策。其实国家为了调控土地的价格,使得土地这种资源能够良性循环的被使用,特在我国的物权法当中对土地使用年限作出了限制。那么,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在我国,如果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话是应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土地就怎么使用土地的,还应该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规划进行建设的,如果违反了规划,严重的话是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 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去当地民政局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异地的时候,一方又想要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你知道应该怎么办吗?对于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这个难题。 一、异地怎样起诉离婚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并不是城市中才会出现土地征收的情况,有些时候国家为了能够带动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保障当地人民的生活,会征地建设一些利民工程,虽说征地后所用地的原有居民就需要搬迁到其他地区生活,但这些居民是可以得到土地以及经济补偿的。那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贵州省农村水库田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


·最新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瑞金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象湖镇、沙洲坝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246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246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451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86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493元/亩。 ...


·一、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如何过户?
    一、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如何过户?一般这个要去当地村委会协商处理之后补办这个证件,再进行过户。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