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孩子上大学的费用是否在抚养费之内?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实践中,部分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诸如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在被告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争议较大的,法院一般会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调解,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三、抚养费是否包括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补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父母双方对子女应负有同等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抚养费”和“扶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综上所述,婚姻法对离婚方面的注意事项也作出了规定,涉及到抚养费的,要求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从实践看,抚养费的数额不会超过一方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很多人会选择按月支付,这样压力小一些。



·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
    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 一、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 老人的遗嘱不可以由子女写,原因是:子女是与继承父母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父母遗嘱的代写人或见证人,这样的遗嘱不符合《民法典》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执笔代书,且要注明时间并由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立遗嘱的人签字。但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相...


·一、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一部意见,主要为了方便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1、《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适用于什么法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出现老人无人抚养的情况,此时老人可以与其他人签订抚养协议,由他人承担一定的生养死葬责任,等老人去世之后可获得老人留下的财产,这也是被我国法律所允许的。那么,遗赠扶养协议抚养适用于什么法?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遗赠扶养协议抚养适用于什么法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不分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只要是指有法律规定的哪几种过错行为,因此道导致夫妻离婚的,是不是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就可以不分财产给过错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不分的相关知识。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


·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孩子才一岁能判给女方吗?
    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孩子才一岁能判给女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