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如果由于劳动者强行要求离职,这个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公司反而还可以向劳动者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二、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三、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定义是什么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我们对于员工自愿离职的情况很了解,但是员工强制性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致使劳动者参与中的项目因退出而无法正常运行造成了损失,而原公司并没有任何违规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反而是可以向劳动者追讨相应的损失的。建议您凡事和平解决,共同商议,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工伤伤残鉴定10级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自己的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要及时的进行工伤伤残的鉴定,工伤伤残一般分为十级,级别由于受伤程度的不同,那么2017工伤伤残鉴定10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10级标准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在公司经营困难或其他因素下,会经过双方协商,安排劳动者待岗,待岗不同于失业,双方都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应履行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义务,那么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待岗是怎样的规章制度呢?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解析《劳动合同法》中待岗规定。 一、待岗应享受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有哪些
    近日来,企业的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不仅使得企业的经济受损,同时也给劳动者们带来了安全威胁。其中很多劳动者,遇到了工伤,需要承担大量的医药费,并且还不能够劳动,丧失了经济收入等等。那么遇到那种现象,了解工伤赔偿计算标准是很关键的,接下来我们针对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为您详细介绍。 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有哪些?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工伤打了钢板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工伤打了钢板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是伤情相对稳定时,钢板没有取出之前,因为对取出之后的状态不确定,不可以进程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与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如果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受伤的话,一般是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则就有可能构成工伤,此后就需要按照工伤来对待。那么您知道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仅仅是企业和七人以上的个...


·倒闭工厂的工人怎么办,有哪些
    倒闭工厂的工人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支付有哪些要求? (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有关的签收手续,并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支付工...


·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哪些费用?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过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如果受伤程度较严重,导致身体出现残缺受损、对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费用由哪些呢?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