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男女在结婚之间进行财产约定是比较多见的,但也有的夫妻在婚后取得了更多的财产,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想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然后双方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这个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一)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是指约定对当事人夫妻自己的效力。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旦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
(二)婚内财产协议对外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说夫妻之间所做的财产约定对外生效与否,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第三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婚内财产协议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书怎样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身份证号:
乙方(女):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甲、乙双方在和睦、平等、自愿情况下,为巩固夫妻情感预防夫妻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特别作出如下约定:
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夫妻双方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投资、储蓄、债权以及任何人包括父母对子或女一方的赠与款物等财产)自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 甲、乙其中一方如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自愿放弃婚内全部财产,由另一方所得;并视过错方经济能力,对另一方作出损害赔偿。
三、 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手印 乙方:(签名) 手印
日期:日期:
甲方见证人: 乙方见证人:
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此时还需要看该约定是否满足了法律的规定,是在法律的范围内作出的,否则的话,该约定就是无效的,是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保障的。而要是婚内财产约定有效的话,则主要分为了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详细内容,请在上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离婚分割离婚财产怎么界定
    夫妻离婚分割离婚财产怎么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


·离婚生活消费怎么证明
    离婚生活消费怎么证明 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都可以提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消费证明,比如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中的收支转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收集离婚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 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 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


·婚姻双方分居三年会自动离婚吗
    婚姻双方分居三年会自动离婚吗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偿费一般是多少钱?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离婚赔偿费一般是多少钱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孩子丢失父母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是父母主动遗弃孩子的做法才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但是,如果能够找回来丢失的孩子,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


·一、结婚前一个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登记?
    一、结婚前一个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登记?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


·一、对离婚协议财产重新分割是否可行?
    一、对离婚协议财产重新分割是否可行?对离婚协议财产重新分割是不可行的。离婚协议一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反悔,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离婚,且已通过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作了相应的分割,该协议一般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达到的,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一方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