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_类型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出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___条协商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确定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乙方在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的有关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的约定处理。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为____年,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______元人民币。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为乙方支付任何社会保险金费用。


四、双方共同商定: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必须结清所有关于借款、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债权债务,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办理好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因任何一方违约延误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五、乙方离职后不得利用在甲方获取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式、客户名单)从事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六、本协议书经甲方与乙方在协议书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专家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使用的提示:


1、本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证据作用。


2、本协议书应明确由哪方提出,因为涉及到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3、解除协议可以不必说明理由。但如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约定一致达成的条款,应该引用。


4、本协议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涉及到劳动关系终结的时间以及工资支付等。


5、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防止支付经济补偿时发生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签订了之后是可以进行解除的,但是必须双方都同意才可以,而且还要签订解除的协议书,才能更好的证明双方的关系不存在,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也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来进行。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种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种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殉年来的招待情况,以及...


·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
     城市面貌悄然发生的变化,包括我们平时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上很多方面都是围绕着建筑行业在发展的,虽然说现在的建筑领域的发展已经逐步的渗入到了我们生活当中。但一般也是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会比较关注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不清楚的话就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认识一下。 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总理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解聘员工补偿金能拖欠吗
    不能拖欠。如果是因公司自身的原因解聘员工,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


·合同中自愿放弃加班工资合法吗?
    合同中自愿放弃加班工资合法吗?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同中这样的条款,属违法条款,因其排除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加班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公司的劳动合同一般是针对多数的劳动者,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好的,合同上的条款大部分是格式条款。由于这个条款单方面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实际是无效的。因此,你虽然签订了这份合同,但仍然可以向公司主张自己获得加班报酬的权利。二、加班费的具体标准...


·劳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劳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二、通知义务具体包括哪些?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办?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办?在你能够收集上述材料后,劳动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向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因此,你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就需要举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