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深圳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深圳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二、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对工伤的认定关系到后面工伤职工能获得多少工伤赔偿,所以一定要引起您的注意。同时,员工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提供相应的材料,还要走相应的步骤。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工伤事故后,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那么也是需要在发生工伤后,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否则也不可以进行工伤赔偿。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一、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


·撤销工伤认定还能重新申请吗
    可以。只要是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之内,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工伤伤残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竞争的激烈,因为一些因素,使一些人必须找到一份工作来维持自己甚至家人的日常生活,有一些工作自然而然会带有一些危险的因素,那么在生活中也会出现一些因工厂设备的问题或一些员工的不小心而发生的意外伤亡,很多残忍的画面让人感到心酸,那么2017工伤伤残鉴定又是怎样设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有的公司在招收了劳动者之后会将其派往到有需要的公司实际工作,而这样一般建立的就是劳务派遣关系,此时实际签订的也是劳务派遣合同。对于这样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第...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施工合同订立的形式与程序 l)施工合同订立的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熟悉,但是说到混凝土工程,您一定是十分熟悉的了。砼工就是混凝土工程的意思,任何工程,质量就是关键。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修订内容 新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