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问题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问题有哪些?


由于小微企业资质偏低、缺乏抵押质押担保等因素,融资难、融资贵是全球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遇到的瓶颈和难点主要体现在:


1、资渠道非常有限


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机构融资条件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较长,金融供给服务跟不上,工业企业获得授信资格比重低; 上市、股权融资等目前只能服务于小众企业,新三板、股交中心交投不活跃,尚未实现盘活资产、发现价值功能,新三板企业的综合税负高达138%;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集合债融资成本高、违约风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规模萎缩;小额贷款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有限。


2、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小微企业融资除面临高企的贷款利率外,有效抵押物、担保费、咨询费、评估费续贷费用等各类成本也推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向银行贷款仅能拿到评估值30-80%的贷款,且部分以承兑汇票形式开出,企业应急周转的“过桥”资金需付出高额成本。小微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P2P平台等获得融资,其平均借款利率近20%左右,远高于资金真实的价格成本。


3、贷款上升和信息不对称制约小微金融业务


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高风险特征显现,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上升。目前国内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左右,不良贷款主要增长点来自小微企业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因信息不共享造成银企信息不对称、传统信贷模式下的收益和风险不对称,制约了小微信贷业务发展。


4、微企业信贷产品针对性不够


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限制条件较多,个性化、差异化信贷产品较少,在支持方向上流动性贷款多、建设性贷款少; 在风控方式上抵押贷款多、信用贷款少; 在贷款期限上一年期贷款多、超短期和长周期贷款少,难以满足“短、小、频、急”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拉长了企业的回款周期,加剧了资金短缺问题,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有待加强。


5、贷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困境


目前全国小贷公司超过8000家,贷款余额近9000亿元。小贷公司面临资金来源缺乏、信息获取成本高、风险控制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互联网金融是遵循互联网经济规律而生的健康式创新,面临着金融机构牌照、信息归集和披露、P2P平台资金错配、征信体系如何对接等问题。


二、如何提高融资能力?


我国保险行业规模庞大,占GDP比重高,保险金融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如监管法律关系的界定、行业规范的完善、准入机制的建立等。利用相关政策调控和金融工具,加强对保险金融的扶持和引导,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创新政府基金支持金融发展。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入股社会金融机构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金融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授信额度,降低金融风险,助力打造区域金融服务中心。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业内人士建议,为促进现代保险业做大做强,政府宜为保险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符合实际需要的政策支持,如颁布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相关税率等,力争从政策上为保险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持。


3、引导保险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力促金融创新。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设法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并及时与银行进行交流,使银行准确掌握自己的融资需求。从银行角度来看,也要从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企业研发具有风投性质、支持新生企业发展的融资产品等,以便增加自身收益。鉴于物流企业普遍具有强烈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也应积极研发针对性强的险种,大力推动保险业务全覆盖,以此提高自身实力,实现多赢。


所以,目前我国不得不承认在金融服务方面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的,可以说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跟我国一些实际的金融政策的建立都是不成正比的,当然,国家金融部门的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逐步去完善金融产品,给小微企业建立在市场中得以立足的金融环境。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一个公司的法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无疑是很重要的,当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好处也很有风险,权利大责任多,可能承受的风险也大,那么到底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这种方式怎么样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相关法律规定内容? ?法定代表人是老婆的姓名,如果有如下情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一个人能做几家公司法人代表吗?
    一个人能做几家公司法人代表吗?《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因此,如果是同类的营业则不得经营;如果不是同类的营业则不受此限。二、公司法对股东分红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很多的企业其实电气以及机械的设备都是一次性的,放在企业或者工厂里之后就不能搬走就只能在那边使用的,但是当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这些国家政府是规定有补偿的而且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的。 企业拆迁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吗?此外,在实践中,公司能单方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 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成立的时候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人拥有多少钱,那么不同的公司注册资本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


·在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有很多金融上的名词也都是当事人因为一些具体的原因涉身其中,才能构成人的了解词汇的具体概念和相关的操作流程的。比如说身为公司的骨干技术,公司除了在福利待遇体现出对当事人的注重程度以外,还会通过股票期权的这种方式作为一种额外的奖励,但是第一次接触到股票期权的有些人其实对公司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是非常的陌生的。 一、在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


·分公司允许被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