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公司抢注客户商标怎么解决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商标公司抢注客户商标怎么解决?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恶意抢注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针对恶意抢注的判定,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②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③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④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⑤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同时在最后也要提醒客户一句,尽管商标公司抢注自己商标这是事实,但在向商标局申请该商标无效之前自己也得收集证据的,最有效的证据也是和商标公司签订的商标委托合同,在合同中应该有自己摆脱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形,只要有委托合同,要求商标公司对抢注商标的做法承担法律责任还是很简单的。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是多久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是多久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著...


·专利服务合同范本如何写?
    专利服务合同范本如何写? 专利耗费了人们很多的精力和时间,是一种劳动成果,因此应该注重对专利的保护。专利也可以进行共享互赢,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需要签订协议进行规范。那么,专利服务合同范本如何书写?今天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 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如何形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如何形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恶意抢注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法哲学基础研究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协调著作权制度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如何认识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分配的问题。因此,在分析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问题时,我们应首先分析著作权法所调整的各种利益及其相互关系。所谓利益,是一个客观范畴,它是人们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措施。利益决定着法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法律影响着(促进或阻碍)...


·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而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


·专利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专利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专利入股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 二、专利入股合作协议范本 专利入股合作协议 甲方: 乙...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1、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 (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2)申请注册多件 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 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3)围绕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


·注册商标到期续展去哪里办
    商标到期续展去哪里办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商标续展期限的规定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