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用工年龄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您都知道,使用童工违法,《劳动合同法》因此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限制。那么究竟劳动合同法用工年龄是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肯定地告诉您,用工年龄一般在十八岁以上,特殊情况十六岁以上也可以。下面将继续了解更详细的内容。

一、法律规定内容

用工年龄限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综上,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用工年龄是多少”的具体回答。用工年龄的限制并不是限制我们劳动的权利,更多的是从保护未成年的角度出发。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这是国家对未成年保护措施在《劳动法》中的具体体现。如果权利遭到侵害,请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签了劳动合同算不算应届毕业生?
    我签了劳动合同算不算应届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某年度应届毕业生就是指在该年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就是该年拿毕业证的学生。跟是否签定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国家规定:...


·八级工伤赔偿哪些包括费用?
    对于工伤中的伤残等级也是具体被分为了十级的,其中一级是最严重的,当然了十级就是相对较轻的了。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可能做出的赔偿项目不同,那其中八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八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程质量有相应的一定标准,工程质量发生重大事故要按照损失程度划分等级来便于处理追责,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在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保障质量合格,那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质量重大事故划分是怎么样的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


·关于员工劳损算不算工伤?
    关于员工劳损算不算工伤? 一、劳损算不算工伤? 腰肌劳损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如果经认定为工伤的话。也是无法判定为伤残等级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肯定是要有一定的事由,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不能很随意的进行。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双方合意...


·在审理劳务欠款纠纷中可以查封工程质保金吗
    在审理劳务欠款纠纷中可以查封工程质保金吗 一、工程质保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现在中国属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蓬勃发展,各种建筑也都拔地而起,建筑行业或者说房地产行业成为了热门,对于房地产商来说要将工程承包给施工方,由专业的施工团队来进行施工,那么对于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如何才能有一个更好的保证呢?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关键在于要保证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其施工过程是一个极其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