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生父与养父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生父与养父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孩子与养父母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抚养权属于养父母。被收养人成年之前,如送养人与收养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收养各方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对于抚养权的问题,即使自己是生父,但是只要自己的孩子已经被他人抚养,那么就丧失了法律上的抚养权,所以对此类问题的解决,自己一般情况下是败诉的,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流程的,而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好的流程来办理,这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夫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其与对方...


·离婚协议自己写有效吗?
    离婚协议自己写有效吗 离婚协议一般要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字样,最好协议双方在签字后加按手印,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但是,即使这样约定,夫妻私下写的离婚协议书就能够生效吗?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除了财产分割,更重要的内容是感情是否破裂,双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子女归属抚养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利益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和协议书。 ...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 离婚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撤诉请求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现在因原因,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日期:二、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的详细讲解 1、首先在首页上方正中间注明文书名称——离婚撤诉...


·法律规定的重婚罪判的是谁?
    一、法律规定的重婚罪判的是谁? “小三”也会被判重婚罪吗? 重婚行为是严重危及家庭稳定、危害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维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重婚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而且《婚姻法》还赋予了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提起诉讼追究离婚者刑事责任的权利。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


·假如一方告你重婚罪怎么办?
    一、假如一方告你重婚罪怎么办?假如一方告重婚罪的,应当积极应诉,并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辩护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


·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


·子女抚养权变更手续有哪些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的话,孩子的抚养权是归属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只用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子女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子女抚养权变更手续有哪些吧。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重婚罪民事赔偿金额是多少?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在婚内与他人结婚的话,就会构成重婚罪。按照规定,犯重婚罪的,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对另一方进行民事赔偿。 一、重婚罪民事赔偿金额是多少 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 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二、重婚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民事上,除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