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分家怎样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地使用证分家怎样分?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1、土地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2、“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

3、“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基本办理流程

(1)交整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审,验证是否可以办理。如果该土地有抵押,则不能办理。

(2)交房屋测绘报告;

(3)交土地分割登记宗地面积统计表(包含全楼盘所有住房、车库、杂物房和商铺的建筑面积);

(4)交该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要加盖开发商的公章;

(5)签测绘委托书。

填写两份材料:

(1)填写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

(2)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提供如下材料:

(1)整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审后的复印件;

(2)开发商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业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开发商公章;

(3)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如果是按揭房的,则要提供:

①银行证明和公积金证明;

②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③他项权证复印件(凡是按揭的都有)。

1、所有业主要带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亲自到国土局窗口签字,主要签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先让开发商盖章才带去)。

2、最后等待领业主个人商品房的国有土地权使用证。领到个人商品房的国有土地权使用证后,商品房才享有完全产权。

我们首先要把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看看是否能够办理。之后要提供房屋测绘报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要有开发商的公章,之后要提供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现如今,如果家里的老房子或者宅基地在政府的城市规划中被征用,就会得到一笔非常多的征地补偿金,这无疑是非常理想的主意,因此,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的新政策非常在意。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如何呢,就由本站我们给您整理一下相关资料。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各个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不同,由当地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可以...


·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交通对于每一个省的经济发展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高速公路的修建可以使交通变得更加便利。国家修建高速公路,肯定会对某一区进行土地征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农民土地必须要给被征地者一定的补偿,那么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 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1、地类的界定 (一)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一、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这个法律规定的流转方式流转原则,流转的主体,流转的方式,流转合同内容来执行,内容比较多,比如土地流转,这个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要遵循...


·农村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怎么确权还需要确权吗?
    一、有土地使用证怎么确权还需要确权吗? 需要;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土地确权后,会有土地使用证,但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田家镇的大堡子村、大高家村、毛家村、小锅村、北小洼村、关家村、顾家村、高家村、何家村(盘锦市东外环以西部分区域)、东三村(丹锡高速公路以北部分区域)。  补偿标...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


·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知道征地的行政决定后的6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二、一户多宅 除继承和分居落户外,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多了的宅基地,就要被重新分配,除非分户另外申请宅基地。 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