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证据种类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事故证据种类的划分有利于人们更好的组织有效的有利于自己证据,在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能够最好的出示有利于自己诉讼请求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关于交通事故的证据收集是比较专业的,也是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只有充分了解相关的证据才能在发生事故的时候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为了您能够清晰的了解这些证据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了一些整理。

一、有关人的证据

1、证明人的身份的有关证据资料

(1) 身份证、合法法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这些证据的主要证明意义在于,弄清当事人的年龄、身份、地址、经济状况及与其有关联的其他信息,以便于在提出赔偿要求的时候能够选择正确的原告,并能够找到合适的有赔偿能力的被告,尽量避免少走弯路,节省诉讼成本。

(2) 工作证、暂住证、职务证明文件、工资条和有关证明当事人收入和居住情况的证明资料。

在我国,由于存在交通事故索赔的城乡、地域和个人收入差异,所以彻底弄清这些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如交通事故伤残和死亡赔偿项目中,农村户口的人和城市户籍的人其获赔差异通常在三至四倍之间,但一个农村户口的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曾在某城市居住或工作一定年限,就可以依据城市人口的有关规定理赔;再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计算中,如果某人能够合法证明其收入远高于当地的平均赔偿标准,则可以实际收入获赔,最高可三倍于该平均赔偿标准获赔。

2、证明事实真相的有关证据资料

(1) 证人证言

在查清交通事故真相中,证人证言往往起着关键的作用,尤其在交通逃逸事故中,证人证言也许就会成为唯一的证据和线索来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做的事情除了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及时报警之外,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尽可能的留下目击者和其它在现场的人电话、地址和其它联系方式,不要把一切都寄望于警方的调查,要知道警方没有线索,同样会措手无策。证人证言不光是利于警方调查的线索来源,在法庭上通常可以作为最重要的旁证,有时还会起到主要证据的作用。

(2)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通常包括驾驶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是事故的亲历人员,他们是最接近事故真相的人员,他们通常会做出对事故真相的最原始的说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从事故造成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往往会脱离事实真相做出最有利于己方的陈述,因此,为了防止这一点,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双方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妄图私了,而应该及时报警,并及时要求警方做好有关的讯问和询问笔录工作。

(3) 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结果往往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对交通事故的定性、受损害方获赔额,是否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方面都是决定性的证据,进行法医鉴定也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伤残赔偿中误工费可以计算至定残之日止,因此选择何时进行法医鉴定往往决定着误工费用的计算,所以进行法医鉴定时通常情况下应该是等待伤情彻底康复之日为好,这样做至少对伤者本人有如下好处。

二、有关物的证据

1、证明事故真相有关证据

(1) 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有关物品和痕迹。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形式、外部特征等来起证明作用的。在交通事故中的物证是非常广泛的,但最常遇到的有:事故车辆及其脱落物件、车辆碰撞痕迹、地面划痕、车辆制动划痕(刹车印)。在交通逃逸事故案件中,只要有可能是逃逸车辆上的人或物遗留或失落的任何物品都有可能成为证据,应该仔细保留,并及时提供给交警部门。

(2) 书证

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起证明作用。如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药发票和有关信件等等,在交通事故中,最值得注意的书证通常有驾驶证、行驶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

(3)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也是鉴定结论的一种,但这里谈的主要是指车辆的痕迹鉴定,车辆损坏程度和碰撞部位的鉴定以及因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的评估等证明资料。鉴定结论不仅能够反映事实真相,而且常常对事故的定性和事故损失赔偿额的多少发生影响,因而不得不予以重视。

(4)视听资料

是指用来证明事故真相的录音录像等资料。视听资料通常具有直观性、秘密性等特征,直观性是指视听资料常常能够直接反映事故的整个过程或其中的重要环节,秘密性是指视听资料的形成通常是在事故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但有一种证据例外,就是交警队对道路交通实行的电视监控资料,电视监控是在当事人知情情况下公然获取的,而且该证据往往在事故处理中发挥找越来越大的作用。

2、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资料

(1) 现场勘查图和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和现场勘查笔录通常由公安交通警察制作,而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几乎是完全依据现场勘查图和现场勘查笔录来进行,现场勘查图是指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制作的直观反映事故发生后车辆、人员和有关痕迹的具体方位的图表,除了制作现场勘查图,通常交警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作为图表的辅助证据。现场勘查笔录是指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制作的反映事故真实情况的简短记录,通常包括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车辆的有关情况,现场目击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等,一般情况下,现场勘查图和现场勘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或其委托人及交警部门办案人员的签字方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建议对当事人在签字的时候必须对现场勘查图和现场查笔录进行仔细检查,有些当事人聘请了法律顾问的,最好等法律顾问到现场看过之后再签字,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如签字之后事后反悔,也是悔之晚矣!

(2) 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民事调解书等证据

一般情况下,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认定事故当事人责任大小的直接证据,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即使到了法院,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法院一般也是假定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并无不妥,当然作为一种证据,法院的这种做法也许是不妥的,但是考虑到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和技巧,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否定性审查的。通过交警队的居中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虽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但是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该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当事人可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

(3) 交警队制作的讯问和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通常是针对触犯交通管理法规的肇事者进行的,而询问笔录则是针对受害者和证人进行的。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所询问的对象不同,同时对于讯问笔录的制作通常具有强制性,肇事方必须配合公安机关。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证据种类的划分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的,也是非常专业的法律业务,使得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才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每个人都不希望的,但是现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非常高,这就需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证据以便于收集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方逃逸怎么办,怎么起诉逃逸者?
    我们碰到交通事故已经是十分不幸的了。但若是再碰到肇事者逃逸,或者肇事者不肯负责人,那就实在太令人发指了。很多受害者在朋友肇事者逃逸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并且,当肇事者不肯负责任,一些受害者也不知如何起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逃逸怎么办以及如何起诉不负责的肇事者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


·离婚房产公证流程及要提交的材料
    现在,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一般都会买房。如果婚后幸福和睦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不幸离婚了,则会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房产的分割是争论的比较多的,所以,很多人都会进行离婚房产公证。那么,离婚房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流程又是什么呢? 一、离婚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上面注明该房产分割细则)。 2、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


·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
    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 现在二手车交易网站数不胜数,大部分人都可以在网站上找到自己心仪的二手车并交易。但也有作为个人转让自身二手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平时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所不同,今天我们就为您带来了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 ? ? ? ? ? ? ? ? ?身份证号:_______...


·单方肇事即单方,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交通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
    单方肇事即单方,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交通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事故车主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相对比较简单,事故车辆的车主可直接持单方事故证明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那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主要包括了报案、定损和索赔三个程序。 1、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在商场存车是成立保管合同的。可以从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和交付行为的认定来判定。商场为客户存车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客户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商场设立了存车处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


·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
    针对期房,只能进行预售。而现实中有些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又不想要房了。可是,如果不买的话,是要承担违约金的。那么,购买的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 从法律角度来说,在交房前对期房进行转让的行为称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


·福建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
    福建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一般而言它包括了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挂号费、检验费、治疗费(1)医药费是受害人在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治疗等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而言,医疗费是因为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除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因力比例来确定比例,同时还应当参照相关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来确定,最后由人民法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