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年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年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对于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的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另一种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齐,也是可以的。

二、孩子满18岁能要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所以,满18岁的人已经成年,如果在上高中,可以要求父母抚养,但是大学教育费用的负担不是父母的法律义务。

不过,如果成年子女的父亲自愿给付或者经过协商由父母一方给付成年子女求学的学费和生活费的,法律不禁止。

通常在计算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往往需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综合了多方面的因素之后,其实才能计算出合理的抚养费数额。而支付孩子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但是特殊情况在18周岁之后还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如果没离婚又分开了财产怎分?
    如果没离婚又分开了财产怎分?如果没离婚又分开了财产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般情况未离婚时财产不能分割。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


·夫妻结婚几年财产才算是共同的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夫妻结婚几年财产才算是共同的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少人仍有着这种旧观念。但要注...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安全,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结...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但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过去行为的肯定,而是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事人年龄的增长,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不复存在,为了稳定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一、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依据现在的《婚姻管理条例》,对婚检的强制要求已经取消了,反而变成了一种自主选择的形式。但是从保护我们个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来分析,婚检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像一些遗传病、传染病、不宜生育等影响婚姻质量的疾病,只有进行婚检才能真正了解,才能真正自由选择婚姻。当然,这并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现在婚前登记前的婚检是免费的,只需...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二)、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


·申请重婚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申请重婚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申请重婚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申请重婚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按照婚姻法规定,重婚原配申请婚姻无效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向原登记机构提出婚姻无效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法院判定婚姻无效后,双方就应当解决无效的婚姻关系。具体如下所述: 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申请宣告...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