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一)方法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

由员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户口的员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区户口者在其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B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计算,也可按照B地法人为员工上社保的单位应缴纳最低额计算。

优点:操作简便,省钱。

缺点:

1、有非法逃避社保义务而被查处的风险;

2、员工可能自己并不上社保,一旦出事让公司负责;

3、员工即使自己上了社保,在出事或离职时仍可

能以法律为依据认为公司没依法办理社保而要求赔偿;

员工以个人身份不能上工伤、生育险,一旦出事,公司还得承担责任;

员工即使为了工作暂时接受,心中会怀有不满,缺乏归属感。公司对员工的凝聚力减弱,员工队伍稳定性受影响。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减少上述风险,例如,就此种社保处理方法与员工签约明确员工同意此种方法,要求员工上社保后拿缴费单报销以确认员工上了社保,等等。但仍然不能完全消除上述风险,即使考虑到现在经济危机,对企业社保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所减弱,可一旦打起官司来,结果仍难以预料,因为不合法是明摆着的。

(二)方法二:公司为员工在A地上社保

优点:完全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缺点:员工名义上有了社保,但并能享受完整的权益: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养老险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能转移;医疗险有些地方可以做异地登记,在B地医院就医,在A地社保报销,但报销手续麻烦,耗费时间长。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均能享受,但社区医疗无法享受,且住院报销会有一定比例的影响。

员工的怨念会较大,不利于公司整体氛围。

(三)方法三:公司在B地委托社保代理机构办理保险

优点: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员工可以在当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权益;社保办理手续由代理机构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员工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属于企业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法相比,解决了员工的归属感的问题。只是医保的医疗本上的单位名字写的是代理公司的名字。

而且现在新出现的一些网上社保代理服务平台,在线就可以操作,无需各种人情、排队的烦心。

缺点:公司要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远低于普通人事的人力成本。

在分公司也可缴纳社保,公司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些方法中有些很方便公司但其实是不合法的。缴纳社保要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进行,作为员工应注意合同中关于社保的条款,公司使用让员工自己缴纳社保的方法,员工可要求公司赔偿。维护自身权益。


·改签劳动合同能不签吗?
    改签劳动合同能不签吗?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


·退休工人取保候审还能领养老金吗?
    一、退休工人取保候审还能领养老金吗?退休工人取保候审还能领养老金,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情形: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


·一、劳动合同模板绩效工资方面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模板绩效工资方面怎么写?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次,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部分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既可。事实上,绩效工资属于可变量,不能将具体数额写进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将绩效考评的标准和方式写进去。在合同里可以说明“按岗...


·国庆加班工资规定有什么?
    国庆加班工资规定有什么?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之下不得不去加班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在相关法规中对加班也有一定的说明,确保工作者的劳动可以得到更高回报,尤其是对于工资的发放有着详细的说明,那国庆加班工资规定有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中秋国庆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分别支付3倍及2倍工资.今年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但是近几年也有出现豆腐渣工程,出现了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承包商要给予建造者一定的保证金,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那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衡量因素,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需要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在我国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在我国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