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四、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

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公司的债券在公开发行了以后如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样再继续发行债券就很有可能给购买债券的相关人员造成一定的损失。任何一家公司在债券发行之前,我国债券监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自我整改不得私自发行。


·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哪些?
    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哪些?(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联合银行业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性。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表面上损害了银 行利益,实际上损害了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危害社会信用基础,影响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最终损害众多企业的利益。呼吁社会要大力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使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提高整个社会对保全银行债权...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时应当按照违约的情况来进行认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涉及到第三人,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其实,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就是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那么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区别在哪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


·活期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们除了会把自己的一部分积蓄存为银行定期以外,剩下的还有一部分是用来平时的生活和开销的,所以这部分的存款基本上都是活期的,活期存款的话肯定就是直接汇入银行卡当中随用随取的。但是虽然在取款的时候非常方便,毕竟活期存款的利率和定期存款还是有差别的。那么,活期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活期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活期存款利率(Deposit interest rate)是在办理...


·连带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因为债权债务关系,他是包括连带之债的。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不去,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言辞,对于连带债权债务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他们想要知道连带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连带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连带债权的含义是什么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


·债务人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在借钱时主观方面就抱着不想归还的心理,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钱,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在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时,由于与民间借贷很相似,司法机关都会严格审查,会综合考虑主观心理(是否有非法占有目...


·朋友带着借条借钱可以吗?
    最好是当面写借条,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