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可不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可不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依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几级因工残疾依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不同分为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觉得自己的伤情远比鉴定结果给出的等级要严重得多或者直接对单位和机构给出补偿的标准有任何的不满都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但是需要劳动者在第一次结论公布之后的固定时间内及时提出否则就容易失去机会。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有哪些具体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的规定有哪些?劳动保险主要包括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下面这篇短文和您做个分享。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当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


·建筑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一、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划分 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单独承包和联合共同承包。 1、单独承包是指承包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单独承包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模式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2、联合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筑工程的承包形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大...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范本是什么?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由于一些大的建筑工程对施工质量要求比较高,一家单位很难独自完成,这时,其可以同其它单位合作,共同开展工程施工。既然是合作,就应该签署一份协议书,以防今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工程施工合作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您通过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一、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个体户没有股权转让的说法,可以直接签订财产转让协议转让,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工商登记,把此前债务债权约定清楚,把转让的资产列明。二、股权转让有效的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1、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工作者而言劳动关系的确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保障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劳动法的庇护。与一般的法律相比劳动法有所不同,就是实行倾斜保护原则,也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那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广东省主要参考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


·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水是生命之源,在我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离不开水资源。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城市用水的需求以及为了应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排水工程是人们尤为注重的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的质量,关系着人们的生存发展。我们将针对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1、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


·工地开工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