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绘制示意图、搜集的物证等),当事人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当事人受伤状况、驾驶员饮酒状况等)、证人证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根源的分析、判断。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当事人具有哪些违章现象(即有哪些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对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送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依法做出的一种法律文书,而这个文书往往就建立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之后,依法做出的基础之上。而往往当事人就需要根据这个认定书确定彼此对事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如果当事人产生...


·一、醉驾怎么量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一、醉驾怎么量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酒驾与醉驾有何区别酒驾现象屡见不鲜,酒驾肇事的频发,是醉驾入刑的大背景。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制定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并于2010...


·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现在在遇到很多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都会选择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实践中,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向法院起诉的人也不少,那此时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


·无症醉驾摩托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症醉驾摩托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在商场存车是成立保管合同的。可以从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和交付行为的认定来判定。商场为客户存车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客户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商场设立了存车处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


·交通判缓刑能到本市吗?
    交通判缓刑能到本市吗?可以到本市执行缓刑,一般的缓刑犯罪分子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所以一般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地在其居住地进行。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社区矫正实施办...


·有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吗?交通事故赔不赔精神损害?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您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是寻求交通事故鉴定,以确定双方的责任,从而主张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肯定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但是,还有很多人有疑惑,有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吗?我们可以肯定告诉您,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每到节假日,交警就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有时候因为交警处理案
    每到节假日,交警就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有时候因为交警处理案件存在时间差,导致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降低,本来属于醉驾的,却经过呼气测量,显示为酒驾。虽然两者都是酒后驾车行为,但是处罚措施大不一样,对当事人影响很大。那么,如何防止醉驾吹成酒驾?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如何防止醉驾吹成酒驾? 从醉驾、酒驾被查,到抽取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以固定证据,中间的时间差或将导致酒精浓度降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