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殴打他人没有明显的伤,可以拘留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果殴打他人没有明显的伤,可以拘留吗?可以,殴打他人,会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伤,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分几日,如果其它情节严重可以治安处罚,如没有其它严重后果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综上所述,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根据我国先关法律的规定,打架斗殴,造成他人受伤,扰乱社会秩序的,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理应受到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导致他人死亡,应该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能减刑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因为聚众斗殴而被判处聚众斗殴罪,在刑法的处罚期间,犯罪人员因为具有减刑的情节,而被准许减刑,然而减刑的年限是有限制的。那么聚众斗殴罪能够减刑多久?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我国关于减刑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


·当事人刑事抗诉期限为多久?
    当事人刑事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诉》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以,如果当事人是一审案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否则经过10日开始判决开始执行,判...


·窝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中将窝藏罪与包庇罪是规定在一起的,视为一个选择性罪名,但毕竟窝藏罪与包庇罪是两个罪名,因此在实际进行认定的时候,自然具体的内容就一样。不过在最终的量刑处罚上面这两个罪的规定却是一样的,那到底窝藏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你解答。 一、窝藏罪的概念是什么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


·触犯洗钱罪一般是怎么判的?
    “洗钱”,既是生活用语,也是专门的法律术语,是严重危害正常金融秩序的一种刑事犯罪。洗钱罪伴随着近年来各类贪利性犯罪的日益猖獗而有迅猛发展的趋势,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最想了解的可能就是洗钱罪的处罚内容了,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触犯洗钱罪一般是怎么判的吧。 一、什么是洗钱罪 所谓洗钱犯罪,是指“将脏钱洗净”或“将钱漂白”,使犯罪所得的收益得以隐瞒和伪装,使之具有表面的合法性,是对隐...


·安全生产责任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全生产责任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安全生产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重大安全事故罪”共有四种罪名,分别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
    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都侵犯妇女性的自主权,刑罚处罚力度也都比较大。但很多朋友可能对这两个罪名的成立要件不太清楚,所以无法对这两罪进行区分。下面我们将分别为您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希望可以帮助您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区分。 一、组织卖淫罪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卖淫罪漫画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


·初次抢劫罪判多少年 抢劫罪可以判缓刑吗
    在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不管此时是否有抢劫到财物,只要着手了抢劫行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抢劫罪,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抢劫罪属于行为犯。而要是行为人是初次抢劫的话,一般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可能不会判的那么重。那究竟初次抢劫罪判多少年呢?各位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


·抢夺弹药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夺和抢劫在表面来看,好像意思都是差不多的。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抢夺和抢劫是具有很大的区别的。而抢夺弹药罪的全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那么,抢夺弹药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抢夺弹药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抢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