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由于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往往让许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该承担的压力。那么,为了亲自抚育非婚生子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就生育了子女的,那么此时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要注意,在我国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一视同仁的。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要是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那么一方实际取得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夫妻离婚怎么样能争抚养权
    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出现了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当然如果离婚的当时孩纸已经实际成年的话,那么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在离婚夫妻为了抚养权而争的脸红脖子粗的时候,应该了解清楚离婚怎么样能争抚养权,这对自己争夺抚养权也是很有利的,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办?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复婚说到底也是结婚,所以之前离婚分割好的财产状况不会变化,会作为其重新结婚时的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条件允许)可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不会发生争议。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理由
    夫妻起诉离婚的,一般需要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这样法院才会最终判决夫妻离婚。而这个离婚条件也可以叫做离婚的理由,诉讼离婚的离婚理由与协议离婚的理由是不同的,那到底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理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判刑
    虽然社会在发展,思想在进步。但是,在偏远山区还存在拐卖人口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还呈上升趋势。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造成别人家庭破碎,妻离子散。其恶劣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请看下文具体内容。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


·孩子不满一岁离婚抚养权归谁
    孩子不满一岁离婚抚养权归谁 一、孩子不满一岁离婚抚养权归谁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孩子跟谁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经济条件、孩子年龄等等)孩子2周岁以下,原则判决给母亲抚养。特殊情况若女方有法律规定的传染病,为了孩子的健康着想,判给男方抚养。 《婚姻法》没有两周岁的限定。只有哺乳期随母亲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多少?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已经渐渐变成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了。然而,伴随着离婚,一系列的问题渐渐出现,孩子怎么判,财产怎么分等等,那么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多少呢?今天,的我们将要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关于离婚 第一,离婚是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第二,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财产问题,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二是小孩抚养权问题,如有小孩,...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