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扩展资料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误工费包括


1、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由此可见、误工费是企业、村集体等组织需向员工合理支付的费用。员工在索要误工费时也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明:收入状况证据、医生医嘱、误工时间证明、相关机构的鉴定等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而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也和这些因素息息相关。




·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其实是比较多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而除此之外,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吧。一、公司解散能终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公司解散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在什么时候终止,将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当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公司法》第181条列明了公司解散的...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其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保险手续,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流程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司办理五险一金相关内容。 一、公司办理五险一金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


·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
    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以在会计分录中,公司的一些会计就会不清楚这个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列支范围是包括哪些会计科目,导致在会计分录中出现了错误,为了符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对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列支范围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


·员工入职责任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入职之前,我们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其中签订员工入职协议书就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签订入职协议的话,后续很多情况我们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对于入职协议书我们一定要有所了解,在入职之前一定要签订,那员工入职责任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呢? 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


·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近年来,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把控,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有时候仍能看到,因为工程质量而引发的一系列安全事故。引发工程质量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但是不论哪种原因,当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我国对于质量事故赔偿是着明确规定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在处理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尤其是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多在于员工自己,可能同样的在劳动关系中,有些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和用人单位保持了很好的关系。反之,有些人就相反,就比如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就有人不太了解。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合同到期不想干了,劳动者是要写辞职信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


·辞退职工的类型包括哪些 辞退没有书面通知可以吗
    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亦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所以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辞退职工的类型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辞退职工的类型包括哪些 1、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