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宅基地都是有使用权限的,一般的宅基地权限是70年,那么如果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怎么办?如果到期了的话,那么是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续期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如果到期的,是可以办理续期的,当事人需要到政府部门续期。


宅基地的取得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点,同时,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


1.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从我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考察,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是农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


2.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带有明显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载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3.以户为单位配置


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请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配置,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村民因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户另过,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于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权利。由此可见“户”的概念在宅基地相关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户”的存在是宅基地使用权续存的iaoj,农户中只要有成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当然存续,户员迁出或者死亡肯能导致宅基地的面积被核减,但宅基地使用权不会灭失。


4.一户只能配置一处宅基地


我国是一个典型地少人多的国家,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可供用于住房建设的宅基地资源更为紧张,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百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百四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二百四十三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宅基地如果到期了的话,是必须要进行续期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怎么办?就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如果要续期的话,就要根据当地的手续来处理。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绘制用地图;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国土管理部门通知其按期领证或换证;4、国土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建立土...


·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吗?
    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吗?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呢?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二、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


·江宁区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江宁区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都说“要想富,先修路”,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道路建设的重点项目,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也是有很显著的成果的。但是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中会遇到需要征地的情况,国家征地时是会进行补偿的,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土地使用权,在获取方式上,有出让、划拨和转让等几种方式。一般来说,居民买到商品房后,土地使用证上面会写清土地使用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1、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2408元/亩;旱地/园地:...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


·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大棚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