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作中如果收到伤害无论是意外还是被暴力行为所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工作中如果收到伤害无论是意外还是被暴力行为所致都可以要求工作单位进行赔偿,但是在此之前必须申请工伤认定才能获得证据证明自己是工伤所致,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多久?对于工伤认定的期限我们认为是1年之间,下面具体的受理时间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申请资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当注意,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否则,其申请也可能不被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理》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式样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工伤认定有效期一般是认为从受伤的当日起算1年,如果在1年之内未提出申请的话劳动部门将不会受理该案件,所以受伤之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不一定要本人进行申请,工会和工作单位都可以对此进行申请认定。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可以向上一级的行政部门来进行投诉和举报,实在不行的话,甚至是可以提出来相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工商管理,程序当中规定了工商局要进行相关的案件,办理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程序。 二、法律条文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局有如下办案程序: 第三条(...


·怎么认定有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
    怎么认定有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一种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当事人能够想到的解决方法可能是申请劳动仲裁。但具体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要求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究竟该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1、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建筑工程定额的概念 建筑工程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这种量的规定,反映出完成建设工程中的某项合格产品与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建筑工程定额是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根据定额的不同用途和适用范围,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按照一定程序编制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和颁发执行。在建...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是什么?
    随着产品质量的不断被质疑,越来越多的虚假产品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国家不得不对公司这种制假售假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对于这种责任最大的就属行政机关了。他们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构,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首先应该进行惩处。那么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是什么呢? 一、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处...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代签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代签吗? 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可以代签的。根据民法通则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换句话说,法律将默认视为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为的一种方法。 如何认定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首先应当明确代签劳动合同是否能适用民法规范来处理。尽管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体现着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为了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